关于对深圳市罗湖区等7个县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经研究,定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等7个县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如有异议,请于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020-37627076,电子邮箱:zhuangx@gded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罗湖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材料
2.深圳市宝安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材料
3.深圳市龙岗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材料
4.深圳市龙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材料
5.深圳市光明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材料
6.深圳市坪山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材料
7.深圳市大鹏新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材料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