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名单和做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3 10:46:55 资料来源:本网
【打印】
分享到: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有关高校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发挥优质园辐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省各类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我厅近期组织开展了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遴选工作。现公布培育对象名单,并就经费安排和使用提出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育对象和资金安排方式

  (一)培育对象

  经幼儿园自评、共同体组建、县级初审、地市审核推荐、省级复核等程序,确定首批182个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金安排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5〕257号),2025年下达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280万元用于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第一笔支持资金(每个共同体20万元),下达明细详见附件3。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划转到共同体带动园,由项目带动园牵头统筹,与参与园共同使用。深圳市18个项目由深圳市按照不低于省标准安排补助经费。

  二、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目标及时间

  (一)培育工作目标

  以“质量引领、整体提升、注重过程、内驱牵引、协同发展”为指导,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培育一批幼儿园共同体,通过3年一周期的深化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研、文化共建、课程共生、发展共赢”的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指导和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打造一批“办园条件达标、保教质量优质、园所管理规范、安全卫生有序、队伍充满活力、辐射带动有力”的高质量幼儿园。依托优质园引领,提升各幼儿园发展内生力,形成一批优质保育教育实践成果,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进一步辐射带动全省各类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工作总体安排

  1.起始时间。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起始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与印发通知时间同步)。请各共同体3个月内(6月10日前),在所在地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论证和修改,按本通知和地方教育部门指导意见完善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实施方案论证表》)

  2.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间在2026年9月—2026年12月期间进行,收集共同体中期培育报告、优质案例和资源。

  3.高质量幼儿园培育和评价。培育周期中,各地教育部门负责过程监督指导,各幼儿园对照高质量幼儿园培育要求提升办园条件和内涵,由区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价。依据高质量幼儿园评价指南,由幼儿园自评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提交评价申请,各地市教育局于2027年11月底(结项前)组织和提交评价汇总结果,省教育厅进行复核和确认。

  4.提交结项材料和结项。各共同体提交结项材料、过程材料和建设成果,省教育厅组织评价验收。原则上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共同体培育工作并提交结项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可最多申请延期一年。

  共同体实施周期内带动园、参与园原则上不得变动或退出,只允许因负责人单位调动或退休造成的信息更改。

  三、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任务和要求

  共同体坚持以强带弱、全面提升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以强化共同体建设、优化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为主要任务开展培育工作。

  (一)培育任务

  具体培育任务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二)评价要求

  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在3年建设周期内完成高质量共同体培育任务,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过程指导,带动园全程具体跟进,实现“示范引领、整体提升、注重过程、内驱牵引、协同发展”目标。培育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开展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通过分析培育过程情况和培育成果成效、评价共同体内高质量幼儿园创建情况等,对高质量共同体进行评价,对通过评价的共同体予以确认。具体评价任务有三方面:

  1.共同体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共同体应围绕“基础与规模”、“规划与管理”、“共建与共享”、“成效与评价”等方面进行培育和建设(详见附件5《广东省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评价指标(试行)》)。

  2.共同体成员幼儿园通过广东省高质量幼儿园评价。各地教育部门调动本地专业力量加强过程指导,带动园全程跟进,经幼儿园自评、地方教育部门评价,由地市汇总提交达到高质量幼儿园要求的园所名单。

  3.共同体培育成果评价。在中期检查和结项评价节点,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收集共同体培育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制机制文本、典型案例、保教工作和教研实践成果、论文和调研报告等,对表现突出、质量提升与协同发展成效好的经验案例材料和保教资源,予以鼓励和推广。

  四、建设管理工作要求

  带动园和参与园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要求,推进幼儿园共同体建设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学前教育法律规章推进培育工作,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突出建设重点,扎实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共同体建设应立足带动园、参与园实际情况,成果要来自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或转包其他人员、单位代为开展。

  (二)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资金下达到带动园,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并推动实施,地市、县区统筹本级资金结合实际对共同体各幼儿园予以支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据实列支经费。资金预算应于2025年4月4日前完成编制并按照要求上传,逾期不提交的,扣减后续支持资金。预算批准后,要按照批准预算和财务规定规范报销支出和核定票据。

  (三)以共同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共同体建设的过程性指导,制定年度指导计划、教研安排,定期围绕共同体建设相关问题或阶段性成果组织开展教研和指导活动,切实有效解决问题,深化成果。各建设单位要围绕发展现状、结合实际问题确立工作目标任务,系统提升共同体内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鼓励各共同体在学术期刊发表阶段性成果(刊发成果应注明为“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项目”);鼓励各共同体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培育体制机制、典型案例、保教资源等)报送给建设管理工作组,建设管理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学习交流;在未经广东省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批前提下,不得自行以项目名义出版文本资料。

  (四)坚持动态管理和过程评价结合。教育厅委托广东省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对共同体进行过程管理,由教指委秘书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组建管理工作组,推进共同体培育和管理。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围绕培育周期内工作目标开展创建工作。省教育厅对进展顺利绩效良好的共同体予以持续支持,对表现突出、质量提升效果好、发挥良好示范辐射作用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和分享;对存在问题的共同体,予以取消建设、停止经费支持或追溯经费等处理。

  请各共同体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4日前完成《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项目补助资金预算表》(附件3)编制,4月25日前完成项目论证并填写《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实施方案论证表》(附件2),附件2和附件3按时上传至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平台,网址:https://xqxmgl.gtcfla.edu.cn/all/。

  广东省学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刘杨文;电话:020—37084335。省教育厅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20—37628162。

  附件:

  1.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培育名单

  2.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实施方案论证表

  3.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补助资金预算表

  4.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幼儿园共同体培育项目下达明细表

  5.广东省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评价指标(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