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
退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2024年5月28日至6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76条各类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内容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意见建议有关内容
主要有以下5类意见建议:一是原则上支持或反对继续保留上岗退费政策。二是关于退费对象的建议。希望2023年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三支一扶”期满的毕业生能够享受上岗退费政策;希望增加“择业期内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一年内考入的大学生”;希望继续适用暂缓就业或择业期政策;希望将往届毕业生首次到农村就业纳入退费对象。三是关于地域范围的建议。希望退费地域能够保留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希望纳入江门市有关县(市、区)。四是关于退费标准的建议。希望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中助学贷款额度提高退费标准;希望提高特殊教育退费标准。五是关于部分时限的建议。希望能够明确退费时间并按时退费;希望延长退费申请时间。
二、采纳情况
部分采纳。第一,关于政策实施。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我省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约6.4万名合格教师,有效改善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结构,缓解了农村学校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困难。第二,关于退费对象。《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已失效,暂缓就业、择业期等已无政策依据。2023年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三支一扶”期满的毕业生可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印发后按相关程序具体组织实施。第三,关于地域范围。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实施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需要根据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情况同步调整。第四,关于退费标准。上岗退费设置每人每年8000元和12000元两档标准,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按最高档次退费。第五,关于部分时限,根据财政预算进度安排和各地招聘工作实际,明确申请人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符合申请时间要求;明确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于每年8月前,通过教师工资统发系统,将上一年度上岗退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工资账户。
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条款进一步仔细研究,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