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三轮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第二轮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建设周期已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三轮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的通知》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确定第三轮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13个,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建设期自公布之日起,为期3年。
各区域中心要按照《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附件2)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推动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高质量发展。区域中心所在高校要为区域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资源保障,确保区域中心有效运作和高效开展工作。各区域内高校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区域中心工作,在互学互鉴、交流合作中促进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水平提升。
附件1. 第三轮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名单.pdf
附件2. 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pdf
附件3. 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中心绩效考核指标(2022年修订).wps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