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函〔20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基础教育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职业教育类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继续教育除外);高等教育类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以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阶段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原则
省教育教学获奖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申报的省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单位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经费、技术等保障。
(二)个人申报的省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地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四、奖励数量
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3类,各遴选表彰165项教学成果,设置特等奖15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共计495项。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受表彰对象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10万元,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详见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附件1、2、3)。
(二)表彰奖励工作依据现行的关于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比表彰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如相关规章制度有变化,按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