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教督〔20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为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校外培训预付学费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对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由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监管。预收费均应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按照进度或者其他相应的比例,逐步返还至培训机构的结算账户。采用风险储备金监管方式的,由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保证金进行监管,在办学周期结束或者自然年度结束时将风险储备金返还给校外培训机构。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第三方托管或风险储备金之外的其他方式对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
三、实行资金异动预警,防范跑路风险
对于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授权存管银行推送专户信息至教育行政部门;存管银行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协议授权开展资金预测和预警工作。对于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或者单个月累计支出金额超过50%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的,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防范培训机构跑路风险。
四、加强资金监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作用,准确发布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办理了资金监管账户的校外培训机构。
为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对于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的,省教育厅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制定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见附件1),供各地参考使用。对于采用风险储备金或者其他方式的,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情况(见附件2),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邮箱。后续数据出现更新的,请在该月最后1个工作日之前将更新后的表格按照上述渠道报送至省教育厅。
附件2.广东省各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