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问题:《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学生,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明确指出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2021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明确严格执行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
新时代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限制库。2018年,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是偶尔会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的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
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回应基层需要,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况,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