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有过渡期吗?
2016年国家开始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大非营利性学校扶持力度等为核心的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规定现在民办学校在举办者自愿的基础上,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同时授权各自、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2018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现有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按“一市一策”“一地一策”的方式平稳推进分类改革,不设过渡期。在未明确选择之前,按非营利性学校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