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如何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
按相关规定,2016年11月7日之前设立的现有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自愿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广东按“一校一策”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分类,按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在财产清查、修改章程后,继续办学;选择营利性办学的,要进行财务清算,修改章程,应在完成明确财产权属、完善用地手续、缴纳相关税费、换发办学许可证、办学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注销手续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继续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