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建设指南》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并规范广东省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建设,鼓励各地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和完善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结合国家和省特殊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和我省实际,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广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二、《建设指南》的主要内容
《建设指南》分为适用范围和办园规模、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园舍建设、教育资源配备、卫生保健五个部分及补充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办园规模
《建设指南》适用范围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的附设特教部(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幼儿园(部)。
办园规模包括班级数和班额的规定两个方面。其中,特殊教育幼儿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3至12个班为宜;每班人数应为8至12人,根据学生残疾类别、残疾程度以及班级活动室面积酌情考虑。
(二)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与选址
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合理布点,保障安全。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的地段。
(三)园舍建设
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场地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个性化、社区化、现代化,符合无障碍和通用设计理念,体现融合价值观。
1.总平面规划。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的总平面规划应因地制宜,有利于建设发展和对幼儿的保教与安全管理。《建设指南》从特殊教育幼儿园总体布局、室内外环境、独立设置、建筑面积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如特殊教育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功能分区、绿化美化、日照、通风、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网络以及消防、安全等适合学龄前残疾儿童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和《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粤教基〔2023〕4号)要求;特殊教育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粤教基〔2023〕4号)等要求,根据生均面积要求和活动空间需要设置;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户外活动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保健室等;建筑用地面积按照园区内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测算,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等。
2.室外环境建设。《建设指南》在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场地功能区域、出入口设置、道路布置、楼层要求、防护要求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如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按照每个班级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可与所属学校或幼儿园共用;合理规划室外活动场地,创设户外运动区、涂鸦区、养殖区、沙水区、种植区、多功能感官路径等户外功能区域,支持不同能力水平和障碍类型幼儿的游戏、探索活动;特殊教育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人员停留的场地和安全警示标志,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特殊教育幼儿园道路布置、无障碍设施,要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与《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等。
3.室内环境建设。《建设指南》对用房建设总体要求、班级活动单元、康复训练用房、室内活动设备、布局要求、卫生间要求、综合活动室、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园舍建筑面积九个方面作出规定。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园舍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康复训练用房、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等部分组成。室内环境应符合特殊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特殊教育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标JGJ39-2016)(2019年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与《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规范要求。
(四)教育资源配备
1.人员配备。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应参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暂行办法》《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各类工作人员。如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应配备园长、教师、康复治疗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心理专业人员等,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学习、教育、卫生保健和康复需求。教职员工和幼儿的人数比例要考虑幼儿的残疾类别与程度,不应低于1:3.5。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康复治疗师须具备相关康复治疗的资格证书等。
2.设施设备。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与卫生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和消毒,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安全。
(五)卫生保健
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1. 幼儿方面。包括要规范幼儿入园健康检查;幼儿入园前除提供残障检查的相关情况病历诊断书或检验报告外,还应查验“入园健康检查结果”“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明”;每年组织幼儿参加一次体检;对于部分需要按时服药的残疾儿童,须让家长签署《喂药委托书》,且需要在委托书里说明用药剂量与用药时间,保健员或校医须做好喂药记录等。
2. 工作人员方面。包括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状况摸查。厨房工作人员需持双证上岗,即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和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 环境卫生方面。规定要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卫生消毒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预防性消毒等。
三、《建设指南》的主要亮点
一是注重全面性,适用范围更广。《建设指南》所称特殊教育幼儿园(部)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的附设特教部(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幼儿园(部),涵盖面更全,适用范围更广。
二是注重标准化,指导性更强。《建设指南》对办园规模、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园舍建设、教育资源配备、卫生保健五大方面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旨在指导新建和改建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在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设备、无障碍配备、教玩具配备、专业辅具支持等方面提供了配备、改造、补充和完善的高质量标准。如园舍建设部分,分为三个大项19个细项进行详细的叙述和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包容性,体现融合价值观。如在对于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与选址的规定中,要求符合当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的地段。在园舍建设中要求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场地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个性化、社区化、现代化,符合无障碍和通用设计理念,体现融合价值观。这些都体现了《建设指南》注重个性化和融合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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