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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系统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4-07-03 14:22:27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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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等政策文件,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作出新要求。为更好适应新时代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2021年9月,我厅成立教育审计制度修订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教审〔2016〕1号)等10多个内部审计制度持续进行修订,积极探索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教育审计监督体系。

  二、制定意义

  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专业化和制度化,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体现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对夯实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根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切实发挥好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三、《广东省教育系统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粤教审〔2024〕4号)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广东省教育系统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粤教审〔2024〕4号)是此次新制定的审计制度,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等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八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三章选择社会审计机构、第四章签订审计业务合同,第五章服务质量控制、第六章服务工作质量评价、第七章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

  (二)主要特点

  1.规范了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教育审计工作的程序。明确了社会审计机构在完成审计项目工作后提交审计实施过程资料的要求;2.更具指导性明确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区分聘请与委托业务的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强调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过程及评价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3.强调了纪律性。明确受聘社会审计机构和外部专业人员受约束的行为,明确应当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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