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近期,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文件依据
我省于2018年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和发展学生良好个性、促进核心素养落地、发展素质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人才培养体系的新变化,新形势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在学生发展、人才培养、考试评价等方面面临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我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精神,开展了文件修订工作。
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分析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展现学生个性特长,形成学生在初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档案,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帮助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育人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形成多方协同育人局面;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破除“唯分数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五大领域,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概述了评价的具体内容,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是学生在对自己的成长写实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整理遴选的基础上撰写的。教师评语评价是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重要观测点评价是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评价。
五、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
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基本环节组成。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中,公示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
六、评价结果运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具体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