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九问答》政策解读
近期,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部署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广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举措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在全省落实落地,今年初,省委教育办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经组织申报、业务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广州市等9个地市、县(区)、镇为试点市、县(区)、镇,中山大学等39所学校为试点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评价体系构建与实践”等293个项目为试点项目。
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择具备工作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学校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教育评价改革牵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困难问题,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为广东教育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为全国教育评价改革提供新经验,争创国家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
二、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如何组织实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试点单位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建立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增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建立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为勇于担当者担当,让改革先行者先受益。二是积极探索实践。紧紧围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整体目标、改革思路、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突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与举措,争取在试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是加强后续管理。省委教育办、省教育厅对试点工作统筹管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试点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后开展中期评估。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继续支持;成效显著的,提升为示范项目;没有进展且经督促没有改进的,取消试点;没有进入此次试点,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成效突出的,适时纳入试点项目。四是及时总结推广。及时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改革举措、成效及经验。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会等,推广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三、广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还有哪些举措?
答:为进一步压实改革责任,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随文附《负面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坚持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把要求“立”的坚决立起来,把要求“破”的坚决破除掉,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各项改革部署落得准、落得稳、落得好。
《分工方案》以五类主体为抓手,对照《总体方案》部署的改革任务,对我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行了任务分解,按照省有关单位职能逐条对应明确负责事项。坚持对照《总体方案》不漏项,凡是《总体方案》部署的改革任务、明确的改革举措,方案和清单中都一一体现。
《负面清单》坚持以破“五唯”为导向,对照《总体方案》提出的“不得”“禁止”等事项,明确了令行禁止的举措办法。突出过程管控和绩效考核,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比如:每年开展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动态调整完善评价指标;规范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师德失范行为通报等。
《工作任务清单》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对照《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的各类制度、机制等事项,明确了改革思路、工作方案和实施路径。比如: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跟进研究编制广东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等。
四、如何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答:重点是推进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将有关要求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推动各地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五、如何实施学校评价改革?
答:重点是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制定广东省幼儿园治理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覆盖,打造本省教育质量监测队伍,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开展中小学校评价。建立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实习、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抽查、质量评价等制度;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规模,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积极推进制造业人才工作,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制造业企业充分发挥育才用才主体作用,参与教育评价,引导人才培育,为企业和职业学校深度产教融合搭建高质量平台。实施高职“创新强校工程”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分类评价高职院校,推动高职院校错位发展。制定新一轮“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高校分层分类评价原则及思路,研究制定评价体系;在本科高校开展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和数据监测、质量年报编发等工作,形成常态化分类评价体系;开展师范类专业自评和评估,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改进高校对外交流合作评价,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提质增效;建立以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资金分配机制。
六、如何实施教师评价改革?
答:重点是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生涯全过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分系列推进我省高校、中职、中小学等各学段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改革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将师德作为职称评价首要条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组织开展南粤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定期进行奖励表彰。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成长和专业发展实际的评价标准。将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制度和内部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行动,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能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技能大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完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推动和指导各地各校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开展共青团或少先队工作,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进一步健全和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指导高校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学术水平评价制度。
七、如何实施学生评价改革?
答:重点是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改革学生评价的各项举措。依托省级平台常态化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各地出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依托信息平台实施过程性评价。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德智体美劳等相关课程。指导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全省中小学校普遍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将志愿服务纳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建立体育评价的考查机制。依托省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督促高校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规定的“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开足体育学时。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生劳动教育清单,支持和鼓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劳动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建立劳动任务清单,全面开展劳动教育。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推动学分制改革,科学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将过程性考核的综合成绩作为毕业参考。推动职业院校综合应用笔试、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考评,加大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合理安排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办法,完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做好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学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扎实推进中考改革。推动新高考改革落地。推动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的应用推广。
八、如何实施用人评价改革?
答:重点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断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分类推进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推动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九、《负面清单》“十不得一严禁”事项有哪些?
答:《负面清单》鲜明列出《总体方案》禁止事项,突出“十不得一严禁”,要求与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做法规定坚决改过来。
1.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 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 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 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 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 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 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