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确保《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及三个配套的《实施办法》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将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珠三角地区增加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作为考核重点,通过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激发各地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评价的原则有哪些?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市县教师队伍建设、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任务,制定针对性的考核评价目标、考核评价标准。
二是差别化原则。根据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基础,制定差别化的考核评价标准。
三是发展性原则。根据不同工作任务、不同工作条件,注重增值评价和过程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市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四是实效性原则。以结果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成效评价,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考虑各地基础教育不同的发展状况,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考核评价,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对珠三角地区考核评价,以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为重点。考核评价指标共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方面,重点考核市县政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教师高一级学历占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分学段分学科配备教研员,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数量占比、实施县域内统筹管理、是否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及使用情况。
三是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方面,重点考核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各学段公办优质学位增加数量(或增幅),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位比例,新增寄宿制学校、增加寄宿学位和教学点减少数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差异系数是否达标,是否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情况。
四是公众满意度评价。重点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对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满意程度。
省政府每年分别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市政府也要与辖区内县级政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也会将各地责任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内容,特别是将责任状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数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
四、如何进行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与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一并进行。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的得分可按照百分制换算成成绩,单独用于评估各地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努力程度和取得的成效。同时,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也会连同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其他指标,一并用于计算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成绩,并进行排名。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不力的市县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