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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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附件3是《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学位供给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现就《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学位供给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多措并举加强学位建设、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较好地满足常住适龄人口就学需求。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二孩和三孩生育政策相继出台、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口流动和适龄人口规模结构改变,城镇学龄人口进入新的上升期,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明显滞后于学位需求增长速度,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办学位的需求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突显,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公办优质学位需求更为紧迫,亟需下大气力解决。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聚焦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和教师队伍建设等短板任务,研究出台《行动方案》,力争用15年时间解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是《行动方案》的附件之一,是主文稿政策措施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与主文稿一同部署、一同起草。起草过程中,根据马兴瑞省长指示要求,2020年8月至9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5个调研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分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呈报《关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调研情况的报告》,其中就根据省卫健委提供的全省2020—2025年分年龄段常住人口预测数据,测算出“十四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和流动造成的基础教育学位需求达260万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以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开展人口变动趋势分析预测,向省政府呈报《人口流动和集聚背景下优化广东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对策建议》,其中就测算出“十四五”期间全省基础教育学位需累计增加250万个,同时还从要素保障层面提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为《学位供给实施办法》起草打下坚实基础。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研判,综合考虑各地市近五年各学段学生数增长的数据、财力等因素,在与地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市学位建设目标任务,确定“十四五”期间全省需新增的基础教育学位总数261万个(增量学位需求),同时基于《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完善有效措施,创新主要举措,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吸收采纳各方的意见建议,持续一年,终于成稿,于近日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有学上”的基础上“上好学”。学位建设任务数是《学位供给实施办法》的核心。首先,要分学段精准测算全省和21个地市的增量学位需求和存量学位需求(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然后,再采取按需科学规划、强化要素支撑、创新供给机制、提升办学质量、加强组织保障等措施强力推进,特事特办、完成任务。一方面,秉承三个原则:一是满足学龄人口入学需求。精准测算我省人口自然增长和流动聚集等因素造成的新增学位需求,确保满足当地适龄儿童入学入园需求。二是完成优化结构调整任务。落实学前教育“5080”和国家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的刚性要求。三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将学位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市,加强对地市的指导跟踪和考核。另一方面,考虑两大因素:一是学位规模扩增和区域合理布局应统筹兼顾。据预测,2025年我省基础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将达到2290万人。学位增长在考虑规模的同时应兼顾城乡区域布局,人口向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聚集时会产生农村乡镇学位空余而中心城区学位紧缺并存的现象,学位建设规划数一般大于人口自然增长数。二是学段之间应统筹协调和突出重点。据“七普”数据,广东常住人口达1.26亿人,广州、深圳和东莞的常住人口均超过千万。据预测,学前教育阶段入学需求在2022年达到峰值,小学在2025年达到高峰,初中、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在2030年前仍保持增长但增速逐步趋缓,分别于2031年、2034年达到峰值。因此,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是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亟需统筹要素资源集中突破。2021年5月31日出台三孩政策后,上述预测数据将会只增不减,届时学位供给压力将更大。
三、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一是到2025年,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合理,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其中,幼儿园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含优化义务教育公办民办结构177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巩固提升学前教育“5080”成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二是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四、如何做到按需科学规划学位建设?
一是精准测算学位需求。明确测算区域内各学段学位需求因素,即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消除大班额、巩固学前教育“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因素。
二是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明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为考核约束性指标。要求各地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和正在实施中的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延续编制本地“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是合理布局学位资源。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要求,以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合理确定服务半径,防止形成大校额学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不含街道)建成一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县区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五、如何强化学位建设的要素支撑?
一是加强教育用地统筹。明确省里统筹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城镇新建中小学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解决。要求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考虑学校布局建设,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
二是创新用地保障机制。明确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均用地标准,适当提高部分城市核心区教育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市可采取合作办学方式异地举办公办中小学校。
三是强化多元经费保障。要求各地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统筹落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所需资金。明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可将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项目可申请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地可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建设规划按进度实施;市县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学位建设。
四是足额配置教师资源。明确省加大区域间基础教育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挖潜创新教师编制配置,重点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要,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体系。要求各地每年按照标准和要求动态核定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按照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六、如何创新学位供给机制?
一是优化项目报建手续。要求各地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明确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支持以市或县为单位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二是加快校舍建设进度。要求各地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要与住宅项目建设做到“五同步”。明确建设单位可选择有利于加快建设的技术体系,因地制宜选择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项目管理模式。
三是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明确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支持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学校按规定逐步转型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政府收回租赁集体资产到期的民办学校举办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镇街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十四五”期间,随迁子女占比高的县区可通过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一定比例学位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资源供给。
四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决教育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学校依法依规处置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项目。
七、如何提升新开办或转设学校的办学质量?
一是创新学校办学模式。明确支持各地创新办学模式,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合并、托管、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输出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推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快速发展,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明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师范类院校进行全员轮训。要求各地选优配强中小学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是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明确深化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五育”并举,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与学关系,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八、如何确保《学位供给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办好基础教育是市县政府责任,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是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必须作为未来5年乃至15年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强力推进。
一是压实市县责任。要求市县政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会商机制,统筹调配土地、资金、教师编制等要素资源,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下大气力完成学位建设任务。
二是强化考核激励。明确在分配奖补资金时,对学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并优先支持其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探索创新;各地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应以政府购买学位为过渡手段,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最终目标。明确省建立健全学位建设督查机制,对于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重点挂牌督办;对于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求地级以上市加强对县区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