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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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附件1是《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现就《“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编制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2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两期“强师工程”,每年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强师工程”方向资金5.04亿元予以保障,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改革,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教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专任教师达152.2万人,比2012年增加36.6万人,增长31.7%,各学段生师比明显好转;二是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大幅提高,幼儿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51.9%提高到84.3%,小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29.7%提高到73.2%,初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67.3%提高到91.9%,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比例从2012年6.3%提高到14.7%;三是教师参加培养培训机会大幅增加,2020年全省共培训中小学教师1084万人次(含远程网络研修),平均每位教师参加培训7.8次,约有2.4万名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参加省级培训研修;四是教师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各级各类教师在全国教育系统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屡获佳绩,特别是青年教师更加脱颖而出,在第二届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我省荣获3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跃居全国第二位。
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十四五”时期教育将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陆续出台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新目标和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等省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在全面总结前两期“强师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到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查找、深入剖析、找准制约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议,尤其是就加强基础教育领域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提出系列工作意见建议。与此同时,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十四五”时期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新强师工程”事权资金进行充分论证,并获得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根据“新强师工程”事权资金的总体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聚焦问题、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统筹编制“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并充分听取和吸纳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教育部的意见建议,几易其稿。按照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精神,作为《行动方案》的附件1印发,主要是解决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校长、教师和教研员素质能力,切实增强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新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一是“十四五”期间的目标,即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不合理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全社会基本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二是15年的中长期目标,即到2035年,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发展体系,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国内先进地区行列。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强师工程”主要有哪些任务要求?
《“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共有9个部分24条,除了明确工作目标外,主要是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提出系列具体任务要求。
一是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重点是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是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主要是要选优配强校长,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不断改善和优化校长队伍素质结构;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推动校长提升专业发展;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校长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交流轮岗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建立完善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梯队,造就一批业内认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创设教育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遏制人才引进不良竞争。
四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要帮扶薄弱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支教帮扶、跟岗学习、互派交流机制。要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每名教师每3年要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化专门培训。要创建教师教学能力展示交流平台,创造有利条件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五是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要配强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制度。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广东特色“教研训一体化”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体系,健全教研员研修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建立省、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加强教研员考核评价,建立教研员退出机制。
六是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着力强化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内涵建设,形成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创新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培训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培训者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质量绩效考核评价,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持续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培养培训教师的主体作用,推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
七是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把好教师入口关,高质量高标准补充学科教师。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按规定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要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逐步消化现有编外教师。要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师评价导向,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要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新强师工程”有哪些创新点?
“新强师工程”与前两期强师工程相比,主要有三个创新点:一是扩大覆盖面,主要是针对我省教研队伍建设弱化、边缘化问题,把新时代教研体系建设作为“新强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推动教研训一体发展、深度融合。二是提高精准度,根据校长、教师、教研员等工作岗位特点,“新强师工程”分别对各支队伍建设管理提出精细化任务要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三是突出整体性,“新强师工程”在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涵盖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相关支持保障,贯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全过程,有效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如何保障“新强师工程”组织实施?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新强师工程”任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具体项目安排、任务分工,挂图督战、限时完成。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明确2021—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新强师工程”资金,用于保障省级项目实施。要求各级财政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省将加强对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实施“新强师工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