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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21-09-02 09:08:39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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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7月,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近年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省先后出台若干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相关工作通知。2019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我省制定了《实施细则》。

  通过出台《实施意见》,细化国家新的政策要求,重申已有相关规定,确认我省具体经验做法,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意在进一步加强我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确保我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更为规范、高效。

  二、《实施细则》主要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由五部分组成,以总则为统领,具体分为学位授权、学位授予、管理与监督三方面,附则作结。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二章是学位授权,对审批主体、授予单位、新增单位授权审核、新增专业授权审核、评审纪律和撤销授权等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第三章是学位授予,对授予学位的条件、授予学位的类型、具体标准、授予学位的程序、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学术不端处理和授予导向作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是管理与监督,包括省学位委员会职责、信息公开、质量评估和抽检制度、授予单位职责和授予救济制度。

  第五章是附则,对中外合作办学学士学位授予和第二学士学位授予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程序有哪些?

  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予专业授权与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两类。对于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予专业授权的高校,应在达到审核条件的基础上,经本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同意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于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的高校,应在制定完善本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达到条件的专业按照要求组织专家审核,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两类申请高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次年三月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授权申请。不同于过往文件要求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进行审核,这一要求是政策层面的重大调整,也是对国家文件要求的积极回应。

  四、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也可以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工作吗?

  为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我省已于2017年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中明确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下放至学士学位授权高校,“由学校自主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鉴于这项规定执行良好,与《管理办法》中“放管服”的精神一致,《实施细则》明确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完成相关规定程序后,即可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这是《实施细则》对国家文件精神的有力落实。

  五、学士学位授予需具备什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高校应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并按照审查、决议、公开的程序,向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申请人,应做到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这也契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应条款。

  六、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分别是什么?申请相关学位有哪些要求?

  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且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一是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二是对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同时修读两个本科专业,达到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双学士学位。

  申请双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一是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二是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要经过省学位委员会审批;三是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四是双学士学位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同时修读两所高校的同一个本科专业,达到两所高校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联合学士学位。

  申请联合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一是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二是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要经过省学位委员会审批,跨省合作的还要同时经合作高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三是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四是学位证书由学籍所在高校颁发。

  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均只颁发一本学位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七、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如何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过质量评估和质量抽检两种方式,对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进行监督,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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