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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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违法行为类型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9月开始,当事人利用旗下网络平台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违法线上校外培训和违规竞赛活动提供服务,经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逾期不改,构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规定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网站截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询问笔录》、当事人与违法培训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等证据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为违法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行为,限期15日内对旗下网站平台存在的违法校外培训及违规竞赛内容的发布者进行排查、清退,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 ||||||||||||
处罚依据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警告 | ||||||||||||
处罚内容 | 警告 | ||||||||||||
罚款金额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2/25 | ||||||||||||
处罚有效期 | 2025/2/25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教育厅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006940116U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教育厅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006940116U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