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
粤府令第30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7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省长 王伟中
2023年12月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
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省人民政府决定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前海管理局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部门应当与前海管理局完成调整职权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前海管理局承担,原省级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或者委托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协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落实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前海管理局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会同南山区、宝安区及相关部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附件:
1. 广东省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委托类)
2. 广东省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下放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