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试行)》《广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及《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教基函〔2025〕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
现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试行)》《广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及《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试行)
2.广东省中小学学生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试行)
3.广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课程指导纲要(试行)
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指南(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