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盐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盐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教后勤函〔2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鉴于《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盐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盐安全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6〕62号)一文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
该文废止后不再作为相关工作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