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2月18日以粤教后勤〔2016〕2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凸显校服的文化价值、实用价值与育人理念,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服装、校服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全省各级各类有条件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的中小学校推荐使用。
1.1 校服定义
中小学生校服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的统一着装,是一种具有特定文化艺术内涵,蕴含文化教育理念,具有中小学生身份标识性的制服。
校服一般是指上衣下裳﹙裤﹚,也可包含鞋袜、书包、头饰、帽子等穿戴物品。
1.2 校服类别
校服从学生穿着的场合上可分为礼服、常服和运动服;从季节上可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从性别上可分为男装和女装。
1.3 校服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
1.3.1 安全舒适
安全是设计制作校服的首要原则,校服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和要求。校服的设计制作应适应不同季节气候,材质柔软,耐磨耐拉,吸汗透气,松紧适度,穿着舒服。
1.3.2 经济实用
校服的设计制作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调实用价值、避免奢侈浪费。不同种类的校服要适应相应活动要求。
1.3.3 美观简洁
校服的设计制作应符合传统风俗习惯,体现青春气息和时代特征。校服的造型结构和图案色彩搭配应简洁明了,避免繁杂。
1.3.4 校服的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妨碍民族团结。
2 校服着装要求
2.1 学生要塑造文明形象,以优雅的仪态展现青春、健康、阳光、活力的学生风采。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课外集体活动时,应穿着校服。
学生着装要整洁,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购买常服和运动服应酌情考虑便于换洗。
2.2 重要活动升国旗、庆典盛会等庄重的场合,原则上统一穿着礼服或常服。
2.3 课堂学习原则上统一穿着常服,体育课统一穿着运动服。
2.4 校服长裤裤脚长在鞋帮上与跗骨(踝骨)之间。裙下摆应贴近膝盖上下,不得高于膝盖10cm以上;可以低于膝盖以下,裙形以A型款。
2.5 遇天气寒冷,学生可在校服常服内自行添加非校服制式的毛衣或加穿厚外套等防寒衣物。
2.6 学生着装不符合学校规定,如无特殊原因,老师可以按学校相关规定,通知家长到校替学生更换符合规定的校服,或要求学生次日上学时规范着装。
3 校服搭配要求
3.1 款式搭配
款式搭配细分表见表1:
3.2 色彩搭配
一般每款校服的色彩不超过四种颜色。运动装可采用对比强烈的色彩。冬装可适当增加暖色比例,夏装可适当增加冷色比例,春秋装可适当增加中性色比例。
3.3 服饰搭配
3.3.1 校徽标识
校徽标识可由市、县(市、区)或学校统一设计,可缝制在衣服或帽子的适当位置。
3.3.2 帽子
帽子的造型与色彩须和校服设计相协调,并加有交通安全警示设计。
3.3.3 女生头饰
色调需统一和谐,造型图案简单。用色应和校服协调,不宜有与年龄身份不相称和不文明的图案文字与造型,不能使用坚硬材质和尖锐形状的头饰。
3.3.4 领饰
领饰(领结或领带等)款式设计应与校服相协调。
3.3.5 袜子裤袜
袜子或裤袜,以无花色、无杂色的黑、白、灰、深蓝色等素色为主。
3.3.6 鞋子
鞋子应与校服的款式相协调,需有防滑底,运动鞋应有交通安全警示标识。
4 其他相关事项
4.1 校服设计选用
校服的款式风格、面辅料搭配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设计、选用。
4.2 校服质量控制与检测
学校须指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和质量验收(查验质检报告),严把原材料和成品质量关。
4.2.1 校服质量控制与检测标准
针织学生服、机织学生服的质量等级、原材料、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
4.2.2 校服质量相关标准及检验依据
校服标准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准,产品标准应包括对校服相适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注、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校服产品标准及检验依据如下: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
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
FZ/T 81004-2012《连衣裙、裙套》
DB44/T 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
4.3 校服标签
校服的生产企业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商标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产品原材料成份、规格(型号)、执行的标准、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
5 本规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