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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8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18 16:47:4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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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案函〔2024〕300号

  B类

刘松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镇(街)“三所学校”建设,积极推进“百千万工程”的提案》(第20240840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思路与我们开展的工作不谋而合,办好“三所学校”是我厅正在实施的“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重点任务之一。

  一、优化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受新型城镇化政策和人口流动等影响,学龄人口分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部分县域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已显过时。我厅指导各地正确处理好就近入学和集中办学,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的关系,推进以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科学预测未来五年基础教育学位需求,优化城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按照以镇为中心适度集中办学的要求,就要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并对现有学校办学规模、层次进行适当调整。我省122个县(市、区)均已编制完善未来5年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针对乡镇“三所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的问题,2023年我省相继印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支持力度,办好乡镇“三所学校”。2024年,我厅将“三所学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予以推进,推动乡镇中心小学、寄宿制初中学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省财政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安排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奖补资金13.23亿元,其中12.44亿元下达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以办好办强“三所学校”为抓手,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针对校园环境改善,省财政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省补助资金以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市县用于校舍的维修维护,改善校园环境和办学条件,2024年已安排相关资金15.63亿元。

  三、教育部门牵头协调联动

  围绕办好“三所学校”,教育部门牵头,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委编办建立省级统筹周转空编制度,专门保障包括“三所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分类施策推动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国家标准“双达标”。省发展改革委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三所学校”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指导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三所学校”建设审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023年共招募派遣3342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其中,支教510人,主要在乡镇幼儿园、中小学服务,为加强镇(街)“三所学校”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在落实基本工资标准保障的同时,从2015年起对山区教师发放工作补贴,且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水平比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略高。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在编制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做好对当地教育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将教育用地,特别是镇(街)“三所学校”用地需求纳入供应计划中,认真做好年度供应计划的执行,加强供地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将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从“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调整扩大到“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提升施工许可审批效率。

  四、指导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聚焦“三所学校”质量提升,在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我厅印发《广东省师范(教师教育)院校纵向帮扶欠发达地区“三所学校”和县中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7年)》,充分发挥我省师范院校基础教育学科、人才和专业优势,推进华南师范大学等12所师范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5市签订纵向帮扶协议,系统围绕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国家课程方案转化落地、构建灵活多变区域和校本教学模式、加强数字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和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教育八项核心任务对受援地开展帮扶工作,提升县域教育质量。

  发展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市县。《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点指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您建议强化镇(街)一级党委、政府办学的主体责任,是有一定历史条件的,教育创强中,教育强镇是以镇为单位接受省的督导验收,因此,在当时的背景下,镇级党委、政府深入参与了教育强镇的创建和督导验收过程。当前,对乡镇“三所学校”重在推进建设,我们也会指导市、县教育部门,充分调动镇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性,集聚各方资源,共同办好“三所学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迪丽努尔,020-376279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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