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8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3〕335号
孙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的提案》(第20230268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度重视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精简执法队伍种类。制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推动将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教育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不同教育类型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既分工负责教育的指导管理工作,也分工负责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好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也履行好教育事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统筹用好包括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在内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协同执法作用。
二、推动完善教育领域制度机制
先后制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法规规章,积极探索终身教育法律制度设计,有力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双减”工作意见,先后联合转发《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印发《广东省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
(一)明确权责。要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全面梳理本级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依据,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对照权责清单,制定执法清单,建立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压实责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履行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能,加强对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承担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单位是具体执法部门、单位,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立足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
(三)联合执法。积极推动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推动重大执法活动,组织跨部门执法。要求各地把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各类办学主体办学活动的综合监管,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其他教育机构要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四)加强协同。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的协同机制。要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法信息及时通报同级教育督导机构,纳入对地方政府、学校督导评价的指标体系。执法过程中,发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依法履行规划、投入、保障、管理等法定职责的,要求应当提请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处理。教育督导机构、督学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要求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相关证据移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提升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能力
贯彻实施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以及案卷评查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政治意识、法治素养、服务观念和工作能力。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动教育系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以达到以考促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的目的,切实把好教育系统执法人员准入关。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广东省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印发《广东省教育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并印发执行。制定广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清单、广东省教育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配足配齐法制审核人员。
一直以来,我们不断完善教育领域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坚持推进教育领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发展。结合您的建议以及实际情况,接下来,我们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根据省委编办意见、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要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教育执法职责和相关队伍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不宜再设置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省委编办将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机制和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省教育厅将持续推进优化本级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和工作体系,统筹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本级教育行政执法质效。
(二)完善教育领域地方立法。我省在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立法方面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结合省内实际情况,作出相应举措。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我省老年教育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教育领域各项工作,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研论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提案中提出问题的具体举措,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的经验做法,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按程序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有关立法工作中注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我省教育行政执法和各类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三)推进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履行法制审核环节,依法公开执法结果。二是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制定我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文件。探索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方式,促进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切实为教育机构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一是高位统筹,完善校外培训执法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二是全员轮训,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能力。出台广东省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撰写校外培训领域常用法律法规的注释文档,编制常见违法案例汇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三是亮剑执法,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培训线索,省教育厅和各级监管部门果断亮剑执法。下一阶段,将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继续依法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繁,020-376269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