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B类)
粤教案函〔2021〕308号
黄辉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规范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第1829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启动三期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扩充学位,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工程
省政府将“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明确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的目标。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列入基础教育十项工程。省政府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分管副省长月例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省教育厅将实施“5080”攻坚行动列入2020年度“教育厅厅长突破项目”,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2020年省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分解市、县(市、区)年度工作任务,压实市县责任。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地市工作进展进行月度通报。同时,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核心指标,强化督查问效。全省多个地市将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列入民生实事,积极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扩班增容、小区配套园治理、公办园回购转制等多种途径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197.24万人,比2016年开始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时,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8个百分点。
(二)加大投入,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加大全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2017年至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分别达85.20亿元、101亿元、125.06亿元和231.41亿元,年均增长39.52%,在各级各类教育投入中增幅最大。二是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9年全省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定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的最低标准,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9年全省学前生均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 元,2020年和2021年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标,2021年达到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执行。三是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从 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2016年起我省将资助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年。
(三)分类扶持,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20年,全省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168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4.59%。二是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教科研工作机制。各地市和县区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员队伍和教研责任区制度,切实指导幼儿园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建立常态化教科研工作机制。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优质幼儿园与其他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总结《指南》实验区、实验园经验,推广有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三是启动“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工程”。编制广东省学前教育“新课程”资源体系框架,对照框架分层分类开展示范性项目培育。2020年全省立项培育7个市县科学保教示范项目和127个幼儿园科学保教示范项目,建立教育部门、教科研机构和高校、幼儿园联合开展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有效机制,构建具有科学性、系统性、选择性、适宜性、中国特色和岭南风格的广东省学前教育“新课程”资源体系。
(四)加强保障,不断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强化编制管理。2010年出台《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标准,为规范公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探索建立市域内事业编制动态调配机制,根据教育需求变化进行跨领域、跨层级的编制调整,推动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指导各地推动完善相关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编制调配和核定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禁长期借调和有编不补,切实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二是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扩大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推进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鼓励各地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水平指导意见,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发放。三是加大优秀幼儿教师补充力度。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并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2016年以来新设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3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嘉应学院等10所高校新设立学前教育专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教育行业公开招聘教师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公办幼儿园可以灵活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直接试讲、面试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学前教育教师。四是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大力实施“强师工程”,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学前教育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养,分层分级分类开展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五是统筹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幼儿教师与其他用人单位职工一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幼儿教师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缴纳养老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养老保险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因此,您提出将学前教育一定学年纳入义务教育建议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您建议出台方案为民办园配置一定比例事业编制的建议,但由于我省学前教育体量大,事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并与省情相符,目前落实上述建议还不具备条件。您也提出持续发展学前教育的其他方面建议,与国家上位政策要求一致,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可行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建议,结合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范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统筹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学前教育顶层设计,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完善学前政策保障体系。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地落实县级政府管理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能整合与统筹,及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二)保障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巩固实施“5080”攻坚工程成果,指导各地如期完成2021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供给任务。根据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发展趋势,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十四五”规划,明确学前教育建设用地安排、重点项目分布和建设时序。指导乡镇、农村地区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三)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与幼儿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压实区县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指导各地建立教育、财政、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各类公办园持续健康发展。
(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指导各地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将省规范化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纳入各地督导验收核心指标,推动幼儿园规范优质发展。加快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办学质量。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鼓励地方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高质量的普惠性幼儿园,提高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学质量。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跨领域、跨区域编制资源调配,将挖潜收回的编制向学前教育领域合理倾斜,注重支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加强部门联合,从准入资格、机构编制、财政投入、职称评聘、待遇保障、培育培养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不断优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配备、克服学前教育发展短板,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婉燕,020—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