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B类)
粤教案函〔2021〕306号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民办普惠制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 切实减轻育幼负担的建议》(第1103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等文件,启动三期“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经费支持,规范普惠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我省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机制,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2016年4月,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进行明确指引,要求地市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普惠性民办园的规范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8月,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各地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学前教育资助机制、幼儿教师培育培训机制、各类幼儿园督导评估机制,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二)多措并举,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
一是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出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为各地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依法治园、依法办学、依法从教提供遵循。二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各地积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20年,全省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168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4.59%。三是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9年全省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定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的最低标准,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9年全省学前生均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 元,2020年和2021年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标,2021年达到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拨款标准执行。
(三)监管并重,规范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行为
一是加强部门联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出台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包括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在内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并对往年检查发现的违规收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确保专项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扶持力度,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朝着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方向健康发展。您在提案中提出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增加营养费、接送费、课时费等各种费用”的情况,是家长高度关注的问题,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也是我省接下来的努力方向。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我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与管理
指导各地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县级政府管理学前教育责任,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经费支持,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
指导各地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将省规范化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比例纳入各地督导验收核心指标,推动幼儿园规范优质发展。加快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以强带弱,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办学质量。坚持公办民办并举,鼓励地方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高质量的普惠性幼儿园。
(三)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
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财务审计。各县(市、区)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推动各地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行为监管机制,促进收费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幼儿园收费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婉燕,020—3762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