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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7 15:37:3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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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21〕311号

陈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高校教师心理健康的建议》(第1222号)已经收悉。综合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心理健康工作

  教师心理健康关系到教师队伍稳定和发展,我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工作。2017年4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22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7〕25号)明确提出,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2018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2019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粤府〔2019〕116号),同年,省卫健委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24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粤卫〔2019〕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各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专项经费,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师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要求高等院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2020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20〕20号),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各类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关于健全高校教师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着力健全高校教师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机制。一是高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将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重要内容。省教育厅正在抓紧研制全面加强教师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举措,推进各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高校对教师开展适宜的心理健康培训、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为教师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指导高校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依托教师发展中心等平台,整合相关优势资源,为高校教师心理健康培训提供支持。是以点带面,探索教师心理健康服务模式。2018年,我省确立江门市、深圳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级试点城市,珠海市、惠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城市,探索建立教师及各类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以点带面将成功经验推动全省贯彻实施。目前,江门市81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共设立心理咨询室70家,深圳市137家一类社会健康服务中心100%设置心理咨询室,高等院校、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市内高校建立心理健康检查诊疗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教师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个别辅导与咨询、心理问题跟踪教育、危机干预等工作,积极探索校园“预防、预警、干预”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珠海市“12338”妇女热线为服务平台,常年为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妇女等群体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三是积极推动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心理咨询门诊建设,鼓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结合辖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实际,为辖区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免费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加强心理咨询队伍建设,目前全省21个地市均建立了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已完成覆盖至镇街(社区)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任务,共培训4700余人,切实提升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全省开通省级3条心理援助热线,20个地市开通心理热线共34条,共设热线坐席105个,安排热线员550名,接听心理求助电话,累计148455次,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可及的心理援助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卫健委组织制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专家共识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59号),根据疫情所致的心理健康问题,建立目标人员心理干预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人群实施分类预防干预。

  三、关于充分发挥做实总工会的作用,做实工会组织的主体职责。

  省总工会密切关注全省职工心理健康,适时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一是以“心灵驿站”为阵地,着力实施职工心理援助工程。近年来,省总工会与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 实施企业员工心理援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推进“心灵驿站”和服务,鼓励高校基层工会建立“心灵驿站”,不断完善心灵驿站硬件设施建设,弹性安排服务时间,帮助教职工缓解工作和生活压力。二是以心理服务热线为载体,大力开展“不打烊”在线服务机制。省总工会开通“12351心理服务热线”,在各级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或APP开通心理服务板块,由省内心理专家提供即时在线服务,对于线上咨询做好件件有落实、单单有回应,形成良性互动闭环。三是建设专业心理服务团队,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工会牵头组建以心理专家、心理工作者为主体的工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服务工作培训,提升团队专业素养。四是加强对教科文卫系统职工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向全体援鄂援外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开展一对一心灵关爱服务,并开展医疗教育职工心理健康调研17项,了解职工队伍心理健康状况,征集一批意见建议。

  四、关于将心理咨询健康服务费用纳入高校教师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建议。

  省医保局积极推进健康服务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健全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管理机制,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3月,我省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粤医保〔2021〕13号),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诊疗项目纳入医疗支付范围,进一步明确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其中,首诊心理检查心理治疗等42类精神心理卫生类诊疗项目已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是规范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健康需求。我省印发的《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劳社〔2009〕1626号)规定,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统筹用于看病购药、健康体检以及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属于健康体检,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医保个人账户可按规定予以支付,进一步保障参保人的健康需求。

  五、关于加强对高校教师的人文关怀的建议

  近年来,省内高校着力资源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一是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建设,教师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形式多样的服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多次举办教职工心理讲座,华南农业大学专门设立教职工心理咨询室。华南师范大学通过微信课堂开展线上教育,引导教职工们有效调节情绪、缓解压力,提升心理素质。暨南大学针对青年教职工每月开展2期线上心理微课堂和1期心理服务体验日活动。广东工业大学为女教师开展每周两小时的“清心减压”团体辅导。这些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深受广大教职工好评和赞扬,成效显著。二是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和学校治理体系,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保障教师权益。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政策落地落实。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加强组织管理、评估督查,推动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高校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统筹资源,完善机制,推动解决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短板问题。二是完善预防干预手段。加强教师心理危机隐患的筛查排查,对可能存在的危机早发现、早识别。开展心理咨询案例与重点案例的研讨分析,掌握心理危机事件规律,增强预防预警能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

  专家智库作用发挥,科学指导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鼓励高校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尚聪,020-378146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法政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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