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19〕199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8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婉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建议》(第18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学生课后托管机构发展很快,学生托管机构的出现,客观上解决了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实际困难,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定性,课后托管缺乏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托管机构不规范经营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突出,中小学生午休托管难题长期困扰着众多家长,俨然已从家庭私事,演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也是我省各地广大家长和舆论界关于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制定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8年3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下称
《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一)明确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明确要求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二)明确课后服务的内容。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三)明确了经费筹措、收费内容、收费主体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四)明确了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的问题。在《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视情分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二、政策落实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杂志等多渠道向家长、学校、社会宣传引导和发动。
(二)督促各地加强政策的落实和指导。要求各地要充分理解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进程,同时建立报备机制,每学期各地要把实施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纷纷以政府的名义陆续出台配套的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有20个地级市都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全省各地市都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需求比较强烈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市全面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但由于受到经费、场地、师资及需求等因素制约,个别地市只对部分区域或学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课后服务典型案例的推广。《指导意见》出台后广州市率先出台《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顶层设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型校内课后服务机制,并在5月开始在越秀区和天河区全面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广州的做法得到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表扬和肯定,我们及时把广州的做法通过教育简报、 广东教育微信平台及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去年的12月底,我省还在广州开了全省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场,总结我省部分地市课后服务的工作经验,通报各地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地全面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检查,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每学期开学检查及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规范课后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课后服务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炎耀;020-376287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