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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1-14 14:13:18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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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函〔2019〕212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51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伍景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学校与教师负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和教师工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大投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强师工程”,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但正如您的建议中所提到,目前基层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负担过重,承担了很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迎检与创建活动,分散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教师开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为尽量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减少非教学事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进一步优化教师工作环境,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

政策文件,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统筹规范省级教育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管理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精简规范省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经对原有18项考核工作进行清理,我厅仅保留了1项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创强争先”考核验收工作和1项对高等学校育人工作规范性检查的项目,大幅减少了省级检查考核工作。

二、压减省级教育类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经对我厅权责清单中原列有80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取消、下放等,压减了58项,只保留了2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

三、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近年来,我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通知(粤教基〔2016〕15号)》等政策文件,对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各地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严格规范各类竞赛和表彰活动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举办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的精神负担和工作压力。

四、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推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教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教师报送信息的工作负担。

下一步,我厅还将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将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负担作为教育督导一项重要内容,并指导督促各地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进校园的事项,切实减少社会性事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维护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创造安心从教、静心从教、舒心从教的良好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旭英,020-376290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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