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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二人大四次会议第107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6-07-10 17:24:21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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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案〔201618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二人大四次会议

107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肖华茂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为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粤东西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问题

近年来,我们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人才队伍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引进培养力度,创新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实施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省财政于 2014 年起设立扬帆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粤东西北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以及惠州市的龙门县和肇庆市的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该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受资助单位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支持受资助人开展研究工作、改善受资助人的生活条件等,包括人才工程经费、科研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三类。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南粤百杰)”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其中实施南粤百杰培养工程着力培养院士后备人才,2015 年入选杰出人才(南粤百杰)15人,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30人,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50人。大力实施扬帆计划,在粤东西北地区选拔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20人,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30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940人,博士后扶持项目”33 人,为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注入活力。

(二)高度重视粤东西北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一是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三类科目学习。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专业和选修三类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同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其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二是实施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2011年,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并开始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围绕装备制造12大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9个现代服务业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建成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2个,依托各级施教机构年均培训10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基本面向基层的岗位培训项目年均培训专业技术人才8.5万人次。三是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针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地点分散、时间碎片化的特点,于2011年建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目前,全省共有282 万名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省、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审核及证书打印;12个省级施教机构开通远程继续教育平台并与管理系统对接,极大方便了专业技术人员。

(三)鼓励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大力引才,实施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一是着力实施欠发达地区津贴补贴托低工程,通过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市县合力,将全省原津补贴水平不到3万元/年的70个县(区)全部提高到3万元/年以上,欠发达地区公职人员待遇明显改善;二是对包括医务人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    700元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吸收优秀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将实施对象范围从乡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乡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补助标准从2015年每年人均不低于700/月提高到人均不低于800/;三是区别于其他驻穗外单位,在核定省属驻穗外高校绩效工资时,与省属驻穗单位执行同样的标准与政策,给足政策空间;四是放宽人才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允许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次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这部分收入可单列申报奖励性绩效,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五是今年来,我们在5所高校开展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在薪酬分配方面,允许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

(四)设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资金。为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省财政每年安排设立上岗退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 业生给予退费。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是: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     14个市以及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上岗退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退4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可退3年。上岗退费政策已为我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补充4.2万名合格教师,省财政已安排上岗退费资金7.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适应粤东西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粤东西北人才引进的政策倾斜。

(一)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水平。待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成熟后,将薪酬自主分配方式推广到包括位于粤东西北的广东海洋大学、汕头大学等其他高校,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水平,提升人才吸引力。此外,我们将结合国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部署,进一步加大区域间收入差距调控,不断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公职人员收入差距,稳定粤东西北地区人才队伍。

(二)加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设力度。做好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培育和申报工作,继续组织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和个人多渠道资金支持,扩大知识更新工程在粤东西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受惠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发挥博士后工作的载体作用。大力扶持粤东西北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鼓励暂未设站的科研机构与高校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粤东西北地区吸纳更多年轻优秀科研人才提供更广阔的舞台。鼓励支持相关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培养更多博士后人才,为粤东西北地区人才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二、关于将2000年升本的粤东西北高校确定为省属高校问题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高等教育三级办学、两级管理” (即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与省两级管理)的办学管理体制,粤东西北地区公办高院的经费保障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近年来,省不仅不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对省内高校的专项支持,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落实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资金。一方面,对韶关学院等粤东西北省市共建学校,省财政在生均综合定额经费安排、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安排、争取中央高教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均与省属院校一视同仁。据统计,从2011-2015年,5所省市共建院校省拨款61亿元,占学校财政拨款收入的90%,市拨款6.7亿元,占10%。从占比来看省市共建院校基本是以省级财政拨款为主,拨款总额已高于部分省属高校,省财政拨款已成为此类学校的主要资金来源。另外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省市共建院校和省属公办高校一样参与竞争性和因素法分配,如近5年省级财政安排省市共建院校基本建设资金27899万元。另一方面,省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压专项、扩一般的政策思路,不断压缩省本级支出规模,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通过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等措施,集中财力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向老少边穷岛地区倾斜,这部分支出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市县,对充实粤东西北地区财力及提高教育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已成为了当地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

理顺粤东西北5所高校的管理体制问题,有利于推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从纵向上看,着眼全省高等教育布局和省市共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落实省市政府在经费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优势。从横向上看,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快在粤东西北地区省市共建高校建立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理事会。推动制定高校理事会章程,明确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地方政府、理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但该项工作情况复杂,省属高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管理权限,财政预算、编制、干部管理等事项,需要进行系统论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启动调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理顺上述5所高校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待各方面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行研究将粤西北高校省市共建高校确改为省属高校全额拨款问题。

三、关于对粤东西北高校进行核编的问题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关于广东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等精神,我们将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推动高校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逐步创造条件,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同时,指导粤东西北地区高校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后勤保障等一般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予以保障,进一步优化高校人员结构。

 

 

广东省教育厅

                              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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