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省直属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对2024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请各单位登录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时间为4月13日至18日,各地各单位应于4月18日前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省属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电子扫描版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以地市(或省直属单位)为单位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0-37628372。
附件:1.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