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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认定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15:18:53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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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结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中成协〔2025〕4号,附件1)安排,现启动2025年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认定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介对象范围及名额

  2025年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认定类项目共2项,分别是“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项目推荐对象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推介。各单位按下列限额组织推介工作。

  1.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本市域范围内项目推介工作。“百姓学习之星”面向区域内各行各业、各个地区、各个年龄段组织推介,每地市限额6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面向区域内各级各类院校(不含高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推介,每个地市限额4个项目。其中,纳入联合国教科文或国家学习型城市建设网络的地市,每类项目分别增加限额4个。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挖掘、推介身边的典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氛围,并向属地教育局推荐。

  2. 各高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广东开放大学)组织开展本校项目推介。“百姓学习之星”面向本校师生、校友推介,每校限额1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应是本校组织开展的项目,每校限额2个项目。

  3. 广东省老年大学协会、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等与终身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省行业协会直接向省教育厅推介,每个单位限额推介“百姓学习之星”6名、“终身学习品牌项目”6个。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型社会建设、教育强国建设,大力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环境和氛围,切实加强对宣传推介工作的组织领导,引领广大人民群众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增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的动力。

  (二)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推介的项目组织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公布为2025年广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同时在认定的项目中,择优向教育部推介参加全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评选活动。经认定的广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将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营造终身学习氛围。

  (三)请各单位于2025年3月1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按照《认定类项目推介条件和材料要求》(附件2)将推介项目材料整理打包后发送至邮箱:zzczsjy@gdedu.gov.cn,邮件主题统一为“单位全称+25年学习型社会认定类项目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李庆松,020-37626863。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5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2. 认定类项目推介条件和材料要求

  3.“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4.“百姓学习之星”推介汇总表

  5.“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6.“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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