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22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我省中小学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网址:basic.smartedu.cn)优质课程案例,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汇集优质教学资源,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内容
精品课包括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包括普校)、实验教学三类。学科课程和特殊教育类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可不提交作业练习。实验教学类以课堂实录的形式呈现,包括实验教学视频、实验教学设计、导学案、课件等。精品课应坚持正确方向、确保科学严谨、突出课堂实效、注重制作规范,保证内容原创。
(一)申报和推荐。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对照报送要求及开放上传的目录节点,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并向学校提出申报。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课程目录节点需以9月份投入使用的新教材为准。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课例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二)县级初选。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优秀教师,对学校推荐的课例设计进行初选,组织相关教师试讲,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制作要求摄制视频,连同其他资源统一提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级遴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学科组织专家按照2024年精品课评价指标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适当加大科学类精品课推荐数量,并在下达的名额内推荐参与省级遴选。原则上同一目录节点只推荐1节精品课。特殊教育类精品课应兼顾各学科,市级精品课应兼顾各学科,市级精品课中语文、数学、生活适应课程数量占比不超80%。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前三年精品课遴选工作经验,制定2024年精品课遴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教、装备、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精品课遴选工作。
(二)规范程序标准。各地要规范遴选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根据《通知》中有关精品课质量要求和2024年精品课评价指标把好质量关。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对遴选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教学指导、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经费保障。
(四)激励措施。所有获得部级精品课的教师,其精品课可相当于省级公开课1次。教育厅将给获得省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证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级市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省级精品课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有效业绩。各地要对获得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五)推广精品课成果。各市要充分利用智慧平台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精品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为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切实提升精品课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工作联系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所负责的精品课类别,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事务中心邮箱:gdjpk@gdedu.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市精品课遴选工作联系表”。
(二)推荐方式。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实验教学均通过智慧平台管理系统完成市级推荐。
(三)各市须在9月27日前完成市级精品课推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下载精品课推荐汇总表进行确认。
(四)联系人及电话。
学科课程联系人:省教育厅事务中心胡老师,联系电话:020-84449829;
特殊教育联系人:省教育厅基信处王老师,联系电话:020-37628162;
实验教学联系人:省教育装备中心朱老师,联系电话:020-87627524。
省教育厅基信处叶老师,联系电话:020-37626456;
省教育研究院胡老师,联系电话:020-8319688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