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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17:49:46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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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本届展演活动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三、对象和分组

  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报名阶段至2025年5月在籍在校生)。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单位的学生。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展示。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中学甲组、乙组,中小学乡村振兴专项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学生可从甲乙两组中仅选一组参加,甲乙组之间不得跨组组队。中小学乡村振兴专项组为广东省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帮扶县(区、市)学校或广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乡村学校。该组别参照甲组要求。

  四、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活动阶段(2024年4月至7月)

  各校要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在校级现场展演后,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须有“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XX学校校级现场展演”标识)等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yszy.eduyun.cn/hd/zxx(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二)各地市集中展演阶段(2024年7月至9月)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对辖区内各校上传的校级展演材料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审核,本地区审核通过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及展演视频等将作为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参考。各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现场展演活动,并在展演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填报至网络平台,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鼓励在市级现场展演中搭建平台,支持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应涵盖5个项目,声乐节目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艺术作品类应涵盖4个项目,影视作品不得超过20%。省教育厅将于10月对各地市报送参加展演活动的材料进行复评,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三)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

  省教育厅在广州市组织举办全省现场展演。内容包括: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各地市教育局优秀组织奖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地级以上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3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东莞、中山市可以镇街为单位推荐)。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市活动组织情况,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艺术表演类与艺术作品类以子项目分甲乙组、中小学乡村振兴专项组设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类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原则上各子项目分甲乙组按报送总数的60%入围决赛。各子项目按入围决赛的数量分甲乙组按30%、40%、30%的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奖。中小学乡村振兴专项组方案另行通知。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甲组、乡村振兴专项组获省一等奖的作品,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确定报送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将按报送实际情况评定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人),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人)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

  各地市教育局按规定报送本地区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按报送总数的10%、15%、25%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择优推荐20个优秀成果,经公示后报送至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乙组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不参与全国展演与评奖。

  六、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细则,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制定现场展演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展演覆盖面。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展演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坚持勤俭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将展演活动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各地要制定展演活动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展演活动的影响力。

  联系人:康天东、夏武杰,联系电话:020-37628253。

  附件:

  1.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相关要求

  4.表演节目唯一表演版权声明

  5.艺术作品类作品登记卡

  6.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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