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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国家级、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立项名单并做好两类实验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6 15:25:06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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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基函〔2023〕4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5号),广州市番禺区和越秀区入选国家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为扩大实践探索辐射范围,在组织各地申报实验区基础上,参照教育部工作要求,我厅同步立项深圳市盐田区和惠州市龙门县2个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深圳市福田区、汕头市金平区和佛山市禅城区3个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现就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学前教育实验区立项名单

  (一)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

  国家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广州市番禺区;

  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深圳市盐田区和惠州市龙门县。
    (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

  国家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广州市越秀区;

  省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深圳市福田区、汕头市金平区和佛山市禅城区。

  国家级、省级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立项信息参见附件1、2。

  二、国家级和省级学前教育实验区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试点建设带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国家和省设立学前教育实验区,目的是深入推动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提高区域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各实验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探索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等有效举措,围绕影响质量的核心要素开展实践探索。要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推动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二)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2024年起至项目实施三年期间,省教育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验区试点实践(深圳市不安排,由深圳参照不低于省标准支持),项目实施期内将根据绩效情况安排后续支持资金。各实验区所在地市、区县两级应同步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实验区要依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0〕1号)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资金过程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范审批。

  (三)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实验区实践改革。各实验区要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和具体举措,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经地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审核后正式印发,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至指定邮箱。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要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在破解保障瓶颈问题上取得突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要树立科学质量观,坚持正确方向,探索提升教师专业成长、提升保教质量的有效途径。两类实验区要积极深入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四)凝练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教育厅委托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按要求开展业务指导、阶段性检查、经验交流、总结验收等工作。各实验区要加强工作对接,主动接受指导,协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实效。各地要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凝练出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的试点改革经验。省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20-37628162。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刘杨文;电话:020-37087430;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编:510507;邮箱:jxc@gdedu.gov.cn。

  附件:

  1.国家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立项信息表

  2.广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立项信息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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