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3月至4月,广东省审计厅对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广东省教育厅本部,并对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广东实验中学等3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教育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教育厅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省教育厅及所属省教育装备中心截至2020年底有544.19万元结余资金及43.17万元以前年度租金收入未清理上缴财政”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省教育厅结余资金及装备中心以前年度租金收入已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厅。
二、关于“所属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装备中心截至2020年底有13367.3万元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等未及时清理盘活”的问题
(一)考试院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2637.08万元整改持续推进中。资金使用计划如下:一是用于支付尚未完成的合同款8529.84万元。2021年已累计支付5242.33万元,余3287.51万元将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情况继续支付。二是用于公平考务项目建设4107.24万元。至2021年底,公平考务项目的基础云平台一、二期工程已完成,其余各子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
(二)装备中心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30.22万元整改持续推进中。装备中心基本户账户余额是其他(自有)资金,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此项结余资金拟用于保障中心硬性开支需要。接下来,中心将积极盘活结余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所属省教育装备中心截至2020年底有74.25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装备中心该笔款项已核销,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四、关于“省教育厅截至2020年度仍有1项专项资金未及时制定‘财政事权’管理方法”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财政事权资金管理办法》,并商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于2021年底到期且正在研究修订,省财政厅建议待修订后再制定《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财政事权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