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省教育厅网上在线接访开始!今天和大家互动交流的是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在接下来的1个小时里将与广大网友就教育政策法规、民办教育、教育精准扶贫等问题进行同步交流互动。[2017-06-29 14:59:18]
赵康: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赵康,很高兴通过“教育厅网上信访大厅”与大家互动交流。今天,跟我一同在线接访的还有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同事,我们将认真听取大家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希望广大网友畅所欲言。对大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积极采纳;对信访诉求,我们将按《信访条例》予以处理。[2017-06-29 14:59:55]
赵康:[3]陈文俊,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反馈给学校,督促学校尽快解决,切实为同学们提供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2017-06-29 15:22:20]
赵康:[2]小不点,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民办高校的教师应当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其教师身份,也不影响职称评审。[2017-06-29 15:28:31]
赵康:支教,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我们鼓励退休教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支教扶贫工作。具体参与途径可以咨询您当地的教育部门。[2017-06-29 15:29:10]
赵康:[4]小徒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举办者没有不同要求,均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至十条的相关规定。[2017-06-29 15:42:32]
赵康:[1]李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学生实习阶段到企业实习,应当签定实习协议,学生毕业后与企业实行双向选择,双方应当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应为其购买五险一金。[2017-06-29 15:42:43]
赵康:[6]就怕作业多,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针对您所反映的社会现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直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规范。至于您所提到的学校拿培训机构的成绩做参考,如有相关具体线索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我厅结合制定民办教育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开展调研,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2017-06-29 15:46:30]
赵康:[7]星星之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学校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与学校先进行协商,要求学校退回。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循民事途径解决。[2017-06-29 15:53:14]
赵康:[8]塔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可向广州市教育局或辖区内的区级教育局咨询。[2017-06-29 15:53:59]
工作人员: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接访就到这里。[2017-06-29 16:00:07]
赵康:刚才,各位网友对省教育厅工作和我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对于网友反映的诉求和问题,我们将逐一核实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大家。如果网友还有其他问题,请在本次接访结束后向各地教育局信访部门反映。现公布各地教育局信访部门电话如下:[2017-06-29 15:59:58]
赵康:广州市教育局:020-12345 深圳市教育局:0755-82661331珠海市教育局:0756-12345 汕头市教育局:0754-88853429佛山市教育局:0757-12345 韶关市教育局:0751- 8634415河源市教育局:0762-3389064 梅州市教育局:0753-2180802惠州市教育局:0752-2691522 汕尾市教育局:0660-3390668东莞市教育局:0769-23126198 中山市教育局:0760-89989217江门市教育局:0750-3503924 阳江市教育局:0662--3333980湛江市教育局:0759-3214285 茂名市教育局:0668-2278004肇庆市教育局:0758-2824958 清远市教育局:0763-3366349潮州市教育局:0768-2805013 揭阳市教育局:0663-8724425云浮市教育局:0766-8817100 顺德区教育局:0757-22830213[2017-06-29 16:00:25]
赵康:请大家继续关注省教育厅的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获取其他厅领导的接访时间,欢迎大家继续积极参与讨论交流,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2017-06-29 16:01:04]
赵康回复:[1]李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学生实习阶段到企业实习,应当签定实习协议,学生毕业后与企业实行双向选择,双方应当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应为其购买五险一金。
[2]小不点:领导好,我是民办高校的一名教师。现在民办学校正在搞分类管理,老师们也都很关心。要是学校选择了营利性的,是不是我们就像工人一样,只能与学校签劳动合同了?这样会影响到我们评职称么?[2017-06-29 15:12:22]
赵康回复:[2]小不点,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民办高校的教师应当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影响其教师身份,也不影响职称评审。
[3]陈文俊: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混乱,学校环境脏,学校到处都是垃圾,没有后勤保障,没有保洁人员打扫学校,每天晚上9点之后,有一群大妈在操场跳广场舞,骚扰我们学生休息,后门到凌晨4点都是开着的,导致我们学生宿舍已经屡屡被盗,我们学生住在学校真的没有安全感了,学校如此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后门至今没有人去关,以前会有保安准时晚上9点去关门,现在学校都没有人去关门,导致附近的居民随意进出学校,把操场扔到到处都是垃圾,还没有人清理,希望教育厅的各位可以帮下我们学生,谢谢[2017-06-29 15:17:25]
赵康回复:[3]陈文俊,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将反馈给学校,督促学校尽快解决,切实为同学们提供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
[4]小徒弟:厅长您好,以后办义务阶段教育民办学校都是非营利性了吗,对举办者有什么不同要求?[2017-06-29 15:19:00]
赵康回复:[4]小徒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举办者没有不同要求,均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至十条的相关规定。
[5]支教:退休教师可不可以参与支教扶贫?如何参与?[2017-06-29 15:20:08]
[6]就怕作业多:现在社会上的各种培训机构很多,鱼龙混杂,管理混乱,很不规范。周末小孩要上各种补习班,还有的培训机构私下组织“入学考试”,学校拿培训机构的成绩做参考,本末倒置。加重了孩子们的课业负担,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培训机构赚的盆满钵满。不知道,教育行政部门要怎么管一管?[2017-06-29 15:37:33]
赵康回复:[6]就怕作业多,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针对您所反映的社会现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直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规范。至于您所提到的学校拿培训机构的成绩做参考,如有相关具体线索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我厅结合制定民办教育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开展调研,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
[7]星星之火:领导好。我是江门一所民办高校,现在我们学校经常对老师正常渠道获取的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进行扣压,只发放证书复印件。请问,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解决这样的问题?如何申诉?谢谢[2017-06-29 15:41:48]
赵康回复:[7]星星之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学校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与学校先进行协商,要求学校退回。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循民事途径解决。
[8]塔塔:领导下午好!我们想在广州办个非学历的培训学校,准备是做教辅方面,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找什么部门?[2017-06-29 15:49:03]
赵康回复:[8]塔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可向广州市教育局或辖区内的区级教育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