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康:[4]剪贴板,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家和省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明确规定和要求。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共六条,明确界定了有偿补课行为,并对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2015年12月,省教育厅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粤教师〔2015〕11号),要求各地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问题情况专项督导活动,结合开学检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等专项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学校。同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省教育厅在厅网站、广东教育微信平台等媒体上主动公开省及各地市监督投诉电话,各地各学校也公开了教育局和学校有偿补课问题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公开设立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7294(师资管理处);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9410(教育督导室)。[ ]
赵康:[1]QQ,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学校在未选择分类前,办学许可证到期,办学许可证按原先的渠道进行办理,办学许可证号码最后一位统一为“0”,“备注栏”不填写任何内容,但举办者不得取得任何办学收益。[2017-12-15 15:12:10]
赵康:[2]西瓜霜,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按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国家和省的层面都将出台一系列规定,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推动高校规范特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通过年检、招生指标的调控等手段,推动学校重视教育教学质量。[2017-12-15 15:08:48]
赵康: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举办者如果要办学必须具备各方面的条件,除了主体适格之外,按照《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还必须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资金来源,不可能靠租赁教具及设施来进行办学。[2017-12-15 15:23:34]
赵康:[6]绿叶,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刚已回答您的提问。[2017-12-15 15:25:08]
赵康:[9]一叶扁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凡是新设的民办学校都要明确选择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只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社会需要、条件达标,审批机关不会在办学许可证的审批上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有所限制。[ ]
赵康:[7]陈彩红,您好!感谢您的提问。2014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对学生休学、留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参军、出国出境就读或其他特殊原因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2017-12-15 15:47:32]
赵康:[10]枝繁叶茂,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除了主体适格之外,按照《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还必须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资金来源,不能靠借钱来办学。假使借款举办非营利性学校也是举办者的债务,应由举办者偿还,不能转嫁给学校。[2017-12-15 15:58:00]
赵康:[12]林福相,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人社部门负责我省技工教育的管理,建议该问题向我省人社部门反馈。[2017-12-15 16:00:59]
赵康:[13]许小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走进农村、走上讲台,有效补充农村学校教师,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从2008年起,我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所在镇街)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上岗退费”政策。根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上岗退费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4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3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具体退费情况请您详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2017-12-15 16:02:03]
赵康:[11]您好,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按照现有教育政策法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属高中阶段教育层次学校,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同属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允许学籍互转。[2017-12-15 16:10:46]
工作人员: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接访就到这里。[2017-12-15 16:11:09]
赵康:刚才,各位网友对省教育厅工作和我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对于网友反映的诉求和问题,我们将逐一核实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大家。如果网友还有其他问题,请在本次接访结束后向各地教育局信访部门反映。现公布各地教育局信访部门电话如下:广州市教育局:020-12345深圳市教育局:0755-82661331珠海市教育局:0756-2124900汕头市教育局:0754-88853429佛山市教育局:0757-12345 韶关市教育局:0751- 6919612河源市教育局:0762-3389272 梅州市教育局:0753-2180802惠州市教育局:0752-2691522 汕尾市教育局:0660-3390668东莞市教育局:0769-23126198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0760-88882900江门市教育局:0750- 3503850 阳江市教育局:0662--3333980湛江市教育局:0759-3214285 茂名市教育局:0668-2271369肇庆市教育局:0758-2824958 清远市教育局:0763-3366349潮州市教育局:0768-2805013 揭阳市教育局:0663-8724425云浮市教育局:0766-8817100 下周一上午10点,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省招生办主任王斌伟同志将就招生考试工作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大家继续积极参与讨论交流,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2017-12-15 16:11:43]
赵康回复:[1]QQ,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学校在未选择分类前,办学许可证到期,办学许可证按原先的渠道进行办理,办学许可证号码最后一位统一为“0”,“备注栏”不填写任何内容,但举办者不得取得任何办学收益。
[2]西瓜霜:赵巡视员下午好,小孩今年高考失手,没办法上的民办,但是确实校风和教学质量都比较一般,民办高校能怎么管一下,更好起来,省里有什么办法没[2017-12-15 15:03:21]
赵康回复:[2]西瓜霜,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按照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国家和省的层面都将出台一系列规定,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推动高校规范特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通过年检、招生指标的调控等手段,推动学校重视教育教学质量。
[3]希望的田野:领导您好,我们想办一所幼儿园的,现在查的那么严,牌照是不是越来越难拿了?[2017-12-15 15:03:41]
赵康回复:[3]希望的田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规范办园事关幼儿的健康成长,必须坚持。但任何时候,只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达到设置条件和标准,审批部门都欢迎。
[4]剪贴板: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厅一向明文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但是对于查实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后似乎缺乏具体的处罚条例。请问:1、广东省教育厅是否出台过相关处罚条例?具体规定如何?2、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对于查处在职公办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具体有何处分?具体依据是什么?3、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省教厅的举报电话是什么?[2017-12-15 15:04:10]
赵康回复:[4]剪贴板,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家和省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明确规定和要求。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共六条,明确界定了有偿补课行为,并对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2015年12月,省教育厅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粤教师〔2015〕11号),要求各地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问题情况专项督导活动,结合开学检查、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等专项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学校。同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省教育厅在厅网站、广东教育微信平台等媒体上主动公开省及各地市监督投诉电话,各地各学校也公开了教育局和学校有偿补课问题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公开设立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7294(师资管理处);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9410(教育督导室)。
[5]赵宏德:领导, 您好。辛苦了。 对于出生在广东,生长在广东的中考的孩子,教育公平方面,能否让他们享受一些更多的阳光?[2017-12-15 15:13:06]
赵康回复:[5]赵宏德,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我省教育人口规模和办学压力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首位。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等多种方式,努力使我省适龄人口都能接受优质、公平的高中阶段教育。一是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2013年之后,我省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二是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近年来,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普职比例连续多年保持大体相当,超过8成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施免学费。三是积极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努力促进教育公平。2016年,除广州为30%之外,其余地市优质普通高中近50%的招生指标在区域初中学校分配,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6]绿叶:您好,我想问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办时由于资金有限,可以通过租赁教具及设施来进行办学么?特别是非营利性学校中,后期的收入可以支付合理的租金么?然后如果后期经营不善,无法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取走出租的教具么?[2017-12-15 15:17:12]
赵康回复:[6]绿叶,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刚已回答您的提问。
[7]陈彩红:我女儿今年8月正好满6周岁,但上小学后发觉跟不上书本知识,好想读回幻儿园,但不可以,留级更加不可以。做妈妈的又担心,又后悔!希望领导重视我们这种情况。一年级可以留级或者休学也好。[2017-12-15 15:20:18]
赵康回复:[7]陈彩红,您好!感谢您的提问。2014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对学生休学、留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参军、出国出境就读或其他特殊原因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8]您好: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高中和中职转学的事情。现在有某新规定[2017-12-15 15:23:41]
赵康回复:[8]您好,您好!感谢您的提问。请将您的问题详细描述。
[9]一叶扁舟:领导您好,请问现在办学是不是都要确定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在办学许可证的审批上会不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有所限制?[2017-12-15 15:25:50]
赵康回复:[9]一叶扁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凡是新设的民办学校都要明确选择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只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社会需要、条件达标,审批机关不会在办学许可证的审批上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有所限制。
[10]枝繁叶茂:请问领导,开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能不能通过以学校名义向外部借一部分资金来进行办学,在后期办学经营中再慢慢返还这笔借款?这样算不算办学收益用于非办学用途?[2017-12-15 15:32:23]
[11]您好: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现时的教育政策法规,是否允许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民办学校允许招收中职插班生?[2017-12-15 15:49:25]
赵康回复:[11]您好,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按照现有教育政策法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属高中阶段教育层次学校,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同属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允许学籍互转。[赵康:2017-12-15 16:10:46]
[12]林福相: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今天早要说的是关于学校颁发关于所谓“课程教育”大专证书假证问题,是否是国家认可或者省级认可的!我是于2009年9月份,全日制高中毕业,因为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东南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就读于该校,录取通知书是说校为省级重点学历学校,但是现在我毕业后,领到的是“课程教育”大专证书,而且证书没有任何关于哪个部门认可的盖章,只有学校“茂名市东南技工学校”章样,去单位根本不被认可,而且都以假证回复!近日,咨询学校了解情况,第一次有学校校长说了几句,应付了,后面不管打电话多少遍,就无人接电话和回复!故此,投诉无门,今日在此反应实在无奈!此扰,希望领导海涵!我只是希望后续不要有同样的同学在此学校受骗,白白浪费父母血汗钱和青春!希望领导能够替我们讨个说法,在此,致敬!![2017-12-15 15:57:42]
赵康回复:[12]林福相,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人社部门负责我省技工教育的管理,建议该问题向我省人社部门反馈。
[13]许小华:2012年毕业到农村教书 2013年没有退学费6000 2015只退了一万二,现在2017了 找了相应部门,没有回复 惠来县19人的退学费哪里去了 望领导们核实一下 [2017-12-15 15:58:25]
王创回复:[13]许小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679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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