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省教育厅网上在线访谈开始!今天和大家互动交流的有,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的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此外,我们还邀请了民办教育管理有关专家一起参与解答网友的提问。在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里将与广大网友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等问题进行同步交流互动。[2017-08-31 14:33:37]
广东省教育厅:[2]一支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因你6月份所取得的办学许可证是在9月1日之前颁发的,尚未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确定分类。请你按新法新政,明确分类选择后,再按程序申请登记。[2017-08-31 14:43:06]
广东省教育厅:[6]老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2017年9月1日之后新设的民办学校,《民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因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产在设立时就已经不再属于举办者个人,举办者对民办学校不存在财产性权利,其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不得分配给举办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是因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时即依照公司法登记,举办者是学校的股东,在学校终止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配学校的剩余财产。但是,对2016年11月7日《民促法》修法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办学的则按另外方式处理。[2017-08-31 14:47:17]
广东省教育厅:感谢hgygksj的提问!不可以。[2017-08-31 14:58:19]
广东省教育厅:[5]白开水,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有关民办学校收费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在我们省,是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收费政策制定与监管。我们将遵循市场调节、优质优价原则,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另行制定,其他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依法自主确定。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学校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天,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之外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2017-08-31 14:59:55]
广东省教育厅:您好!感谢超人归来的提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存在高回报的问题。谢谢![2017-08-31 14:48:11]
广东省教育厅:[4]黄建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你现在要求一次性提取,法律依据不充分。[2017-08-31 15:05:53]
广东省教育厅:[1]民办咋办,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以及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大点“完善扶持制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扶持、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用地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2017-08-31 15:06:58]
广东省教育厅:感谢JIA的提问,广东省的相关配套文件正在积极制定中,具体的出台时间暂时还定不下来。[2017-08-31 15:04:22]
广东省教育厅:[10]蔚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促法修法决定,“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2017-08-31 15:12:40]
广东省教育厅:[12]风语,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不是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节点完成分类选择。但现有民办学校在没有做出选择之前,应当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要求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合理回报。[2017-08-31 15:15:38]
广东省教育厅:[8]随风而去,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决定的有关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校终止时,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的,根据举办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修法决定施行前,即2017年9月1日前,其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2017-08-31 15:19:49]
广东省教育厅:[11]刘某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新法实施后,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公司选择非营利性机构的,需要重新办理审批和登记;如果选择营利性机构继续办学,则在新法实施后不受影响,不存在过渡问题。[2017-08-31 15:25:11]
广东省教育厅:[18]白开水,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的问题刚刚已回复(请见问题5的答复)。[2017-08-31 15:30:36]
广东省教育厅:[13]蔚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你幼儿园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可修改章程并履行登记手续后继续办学。如你幼儿园选择营利性办学,则应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剥离,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和营利性法人,财务资产独立核算。[2017-08-31 15:30:54]
广东省教育厅:[14]白马非马,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节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存在分成问题。[2017-08-31 15:34:44]
广东省教育厅:[15]张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可以。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17-08-31 15:39:21]
广东省教育厅:[16]可爱的小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2017-08-31 15:42:39]
广东省教育厅:[20]张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进行财务清算。[2017-08-31 15:40:17]
广东省教育厅:[19]姗姗来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高校不允许长期租赁土地办学。我厅将视租赁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计入民办高校办学条件。[2017-08-31 15:44:57]
广东省教育厅:[17]蓝蓝的天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2017-08-31 15:45:31]
广东省教育厅:[24]鸟儿鸟儿飞,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2017-08-31 15:51:55]
广东省教育厅:[25]亲亲我的宝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修订后《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这样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谢谢。[2017-08-31 16:00:35]
广东省教育厅:[21]曾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所说的“公户”指的是什么?[2017-08-31 16:02:14]
广东省教育厅:[22]曾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2016年11月7号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因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产不能用来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2017-08-31 16:01:56]
广东省教育厅:[28]张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都不可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017-08-31 16:03:51]
广东省教育厅:[30]于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可以。[2017-08-31 15:58:22]
广东省教育厅:[26]小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民办学校,其核心是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学校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相比,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国家和广东对两类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对民办学校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2017-08-31 16:03:49]
广东省教育厅:[23]bonnie,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所说的“公户”指的是什么?[2017-08-31 16:06:39]
广东省教育厅:[29]张校长,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都不可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017-08-31 16:12:15]
广东省教育厅:[31]刘Sir,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可以,但需要先向当地审批机关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2017-08-31 16:15:51]
广东省教育厅:[34]张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2017-08-31 16:23:09]
广东省教育厅:[32]小洁,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2017-08-31 16:20:52]
广东省教育厅:[27]爱问的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不能捐赠。9月1日之后也不能捐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017-08-31 16:17:16]
广东省教育厅:[33]张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补充条款,“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当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操作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017-08-31 16:29:01]
广东省教育厅:[36]秀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目前正在由国务院修订,具体的出台时间暂时还定不下来。[2017-08-31 16:32:04]
广东省教育厅:[35]姗姗来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因而,举办者应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17-08-31 16:34:19]
广东省教育厅:[37]徐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非营利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不能捐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017-08-31 16:34:19]
广东省教育厅:[43]bonnie,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具体操作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017-08-31 16:41:53]
广东省教育厅:[41]黄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举办者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出的决策均属无效。[2017-08-31 16:42:15]
广东省教育厅:[52]秀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目前正在由国务院修订,具体的出台时间暂时还定不下来。[2017-08-31 16:42:52]
广东省教育厅:[53]hgygksj,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认定为举办者出资。[2017-08-31 16:43:30]
广东省教育厅:[56]蔚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认定为举办者出资。[2017-08-31 16:45:40]
广东省教育厅:[49]琛厘,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非营利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不能捐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017-08-31 16:46:48]
广东省教育厅:[44]金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存在高回报的问题。[2017-08-31 16:46:07]
广东省教育厅:[39]哈哈,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民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由人社部门制定,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谢谢。[2017-08-31 16:52:57]
广东省教育厅:[40]于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学校对学校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第39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2017-08-31 16:53:21]
广东省教育厅:[45]哈哈,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2017-08-31 16:57:06]
广东省教育厅:[38]黄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学校对学校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第39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2017-08-31 17:01:44]
广东省教育厅:[42]黄建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必须用于教育教学配套,服务师生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收益全部应归学校所有。[2017-08-31 17:01:24]
广东省教育厅:[54]无聊少侠,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2017-08-31 17:02:34]
广东省教育厅:[50]JC,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2017-08-31 17:05:58]
广东省教育厅:[55]无聊少侠,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2017-08-31 17:06:10]
广东省教育厅:[47]姗姗来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依法使用学校名称。[2017-08-31 17:07:38]
广东省教育厅:[48]无双,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节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存在分成问题。[2017-08-31 17:08:25]
广东省教育厅:[46]白马非马,您好!感谢您的提问。董事会成员可以依法取得薪酬。如果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薪酬按公司法处理;如果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7-08-31 17:09:13]
广东省教育厅:[51]旗开得胜,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教育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已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已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我省也将根据以上两个实施细则,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细则。谢谢。[2017-08-31 17:13:26]
工作人员: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2017-08-31 17:16:44]
广东省教育厅:刚才,各位网友对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2017-08-31 17:16:59]
广东省教育厅:请大家继续关注省教育厅的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欢迎大家继续积极参与讨论交流,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2017-08-31 17:17:1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民办咋办,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以及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四大点“完善扶持制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扶持、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用地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
[2]一支笔:明天就9月1号了,我今年6月份申办的幼儿园(已经拿到了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不是就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了?[2017-08-31 14:37:40]
肖文青回复:[2]一支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因你6月份所取得的办学许可证是在9月1日之前颁发的,尚未按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确定分类。请你按新法新政,明确分类选择后,再按程序申请登记。[肖文青:2017-08-31 14:43:06]
[3]超人归来:想请问一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如果举办者想办高收费,高品质,高回报的学校,新政有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2017-08-31 14:44:46]
[4]黄建城:您好,我想问一下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备注取得合理回报的,但是举办者一直未曾提取合理回报的,可否现在一次性提取?举办者之前未曾每年提取的合理回报,是否应视为权利的放弃?[2017-08-31 14:44:4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黄建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你现在要求一次性提取,法律依据不充分。
[5]白开水: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哪些部门监管?[2017-08-31 14:45:0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白开水,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有关民办学校收费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在我们省,是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收费政策制定与监管。我们将遵循市场调节、优质优价原则,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另行制定,其他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依法自主确定。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学校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天,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之外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6]老钟: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别如何处理?[2017-08-31 14:45:54]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6]老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2017年9月1日之后新设的民办学校,《民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因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产在设立时就已经不再属于举办者个人,举办者对民办学校不存在财产性权利,其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不得分配给举办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是因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时即依照公司法登记,举办者是学校的股东,在学校终止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配学校的剩余财产。但是,对2016年11月7日《民促法》修法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办学的则按另外方式处理。
[7]JIA:广东的实施细则文件,什么时候出台?[2017-08-31 14:46:16]
[8]随风而去:请教教育厅领导,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对举办者(出资人)的补偿奖励如何进行?[2017-08-31 14:47:5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8]随风而去,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决定的有关规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校终止时,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的,根据举办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修法决定施行前,即2017年9月1日前,其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
[9]hgygksj:?捐资办学性质的学校是否可以转为营利性办学? [2017-08-31 14:52:10]
[10]蔚蓝:办学奖励从何时开始计提?[2017-08-31 15:01:02]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0]蔚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促法修法决定,“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11]刘某某:新法实施前己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培训公司(不是咨询公司),将如何过渡,有时间表吗?[2017-08-31 15:02:2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1]刘某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新法实施后,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公司选择非营利性机构的,需要重新办理审批和登记;如果选择营利性机构继续办学,则在新法实施后不受影响,不存在过渡问题。
[12]风语:请问,现有民办学校是否需要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做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的选择?[2017-08-31 15:05:09]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2]风语,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不是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节点完成分类选择。但现有民办学校在没有做出选择之前,应当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要求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合理回报。
[13]蔚蓝: 请问,现在学校幼儿园至初中目前共同使用同一个办学许可证,共同使用一块宗地,怎么分类管理啊?土地怎么办?[2017-08-31 15:07:40]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3]蔚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你幼儿园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可修改章程并履行登记手续后继续办学。如你幼儿园选择营利性办学,则应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剥离,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和营利性法人,财务资产独立核算。
[14]白马非马:附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那么附属母体是否可以通过学费分成的方式直接取得合作分成?[2017-08-31 15:09:0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4]白马非马,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节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存在分成问题。
[15]张女士:您好!请教下领导,使用行政划拨用地的学校是否可以登记为营利性学校?是否需要补交地价?[2017-08-31 15:10:20]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5]张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可以。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16]可爱的小鸟:想请教一下领导,近几年民办学校收费一直是“小步快走”地涨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民办学校收费会不会上涨?又是否上涨迅猛?[2017-08-31 15:19:27]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6]可爱的小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
[17]蓝蓝的天空: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实施后,民办中小学收费要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会不会突然就收费飞速上涨啊?有没有什么方法控制呢?政府难道会放任民办中小学的收费不断上涨?[2017-08-31 15:19:27]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7]蓝蓝的天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
[18]白开水:请问民办教育收费如何规定 哪些部门监管?[2017-08-31 15:20:53]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8]白开水,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的问题刚刚已回复(请见问题5的答复)。
[19]姗姗来迟:请问,民办高校是否可以使用长期租赁的土地办学?该等土地能否计入生均用地面积呢?[2017-08-31 15:24:52]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19]姗姗来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高校不允许长期租赁土地办学。我厅将视租赁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计入民办高校办学条件。
[20]张女士:您好!我这边还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下,请问下财务混同的情况下,幼儿园和/或高中选择营利性办学登记时,中小学继续非营利办学登记时是否也需要进行专门财务清算?[2017-08-31 15:27:53]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0]张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进行财务清算。
[21]曾小姐:你好。幼儿园现在非盈利的话,是否保教费需要存进去公户?[2017-08-31 15:28:1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1]曾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所说的“公户”指的是什么?
[22]曾小姐:如果现在选择了非盈利,那是否以后就不能改变为盈利?[2017-08-31 15:30:58]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2]曾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2016年11月7号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因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资产不能用来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23]bonnie:你好,幼儿园如果选择非盈利,那么保教费是存入公户对吗?[2017-08-31 15:32:3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3]bonnie,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所说的“公户”指的是什么?
[24]鸟儿鸟儿飞:政府要如何避免民办学校定价的随意性和放开后收费水平的剧烈波动?[2017-08-31 15:35:30]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4]鸟儿鸟儿飞,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
[25]亲亲我的宝贝:教育促进法中提到,确有必要的可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政府是否确定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方案和收费标准是怎样?[2017-08-31 15:36:09]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5]亲亲我的宝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修订后《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这样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谢谢。
[26]小猫:如何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广东当前对这两类型学校有什么不一样的政策呢?[2017-08-31 15:50:0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6]小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民办学校,其核心是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学校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教育事业。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相比,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国家和广东对两类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对民办学校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27]爱问的人:领导您好!我们是非营利性学校,能否将办学结余捐赠给其他学校?9月1日之后捐赠,和捐赠对象的属性有关系吗?谢谢![2017-08-31 15:55:0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7]爱问的人,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不能捐赠。9月1日之后也不能捐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8]张女士:麻烦领导帮忙解答下,非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将办学结余捐赠给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捐赠给非营利性学校?谢谢~[2017-08-31 15:55:0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8]张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都不可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9]张校长:请领导帮忙解答下,非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将办学结余捐赠给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捐赠给非营利性学校?[2017-08-31 15:55:0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29]张校长,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都不可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0]于女士:请问,可否使用集体用地办民办学校?[2017-08-31 15:57:42]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0]于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可以。
[31]刘Sir:领导您好,是否可以分公司的形式申办营利性的辅导学校?[2017-08-31 16:03:40]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1]刘Sir,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可以,但需要先向当地审批机关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
[32]小洁:放开学费标准意味着什么?民办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将如何收费等问题?会不会涨价?[2017-08-31 16:18:55]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2]小洁,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虽然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政府依然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谢谢。
[33]张小姐:幼儿园选择盈利,是否要从现在开始补回2017年9月1日之前的税?[2017-08-31 16:20:08]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3]张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补充条款,“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当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操作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4]张小姐: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学校学费总收入来打税,还是扣除学校运营成本后所剩余的来打企业所得税?[2017-08-31 16:20:4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4]张小姐,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35]姗姗来迟:请问,举办者个人财产和学校的财产出现混同时,如何处理?举办者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呢?[2017-08-31 16:21:49]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5]姗姗来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因而,举办者应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秀美:您好!请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台?谢谢![2017-08-31 16:29:24]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6]秀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目前正在由国务院修订,具体的出台时间暂时还定不下来。
[37]徐老师:请问非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将办学结余捐赠给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捐赠给非营利性学校?[2017-08-31 16:29:44]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7]徐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非营利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不能捐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8]黄先生:请问,非营利性学校可否将学校资产(比如房屋、汽车)无偿激励授予老师或者高管?需要哪些程序?[2017-08-31 16:31:24]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8]黄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学校对学校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第39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39]哈哈:民办学校层次很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参差不齐,到底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有监督权吗?如何体现出来。[2017-08-31 16:32:19]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39]哈哈,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民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由人社部门制定,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谢谢。
[40]于女士:教育厅领导好,请问非营利性学校可否将学校资产(比如房屋、汽车)无偿激励授予老师或者学校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奖励?需要哪些程序?[2017-08-31 16:33:02]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0]于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学校对学校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第39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41]黄先生:请问,学校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未实际发挥决策作用,而是由举办人直接决策,那么举办人决策是当然无效还是经追认视为有效?[2017-08-31 16:33:4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1]黄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举办者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出的决策均属无效。
[42]黄建城:请问,学校的划拨用地用作出租为生活配套的超市、商业广场等,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及出租收益如何处理?[2017-08-31 16:34:5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2]黄建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必须用于教育教学配套,服务师生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收益全部应归学校所有。
[43]bonnie:选择盈利性幼儿园,打税有哪几项?[2017-08-31 16:36:57]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3]bonnie,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具体操作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4]金江:想请问,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如果举办者想举办高收费、高品质、高回报的学校,政策上有没有相关扶持倾向?[2017-08-31 16:37:34]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4]金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存在高回报的问题。
[45]哈哈:非营利民校。如何判断举办者是否把资金资金用于办学。[2017-08-31 16:37:5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5]哈哈,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
[46]白马非马:请问,学校董事会成员的薪酬限额的标准是多少?是否可以补充发放之前的薪酬?[2017-08-31 16:38:3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6]白马非马,您好!感谢您的提问。董事会成员可以依法取得薪酬。如果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薪酬按公司法处理;如果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姗姗来迟:分类管理后,学校品牌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归属营利性学校?[2017-08-31 16:39:03]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7]姗姗来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依法使用学校名称。
[48]无双:请问,附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的,那么附属母体是否可以通过学费分成的方式直接取得合作分成?[2017-08-31 16:39:1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8]无双,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节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不存在分成问题。
[49]琛厘:非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将办学结余捐赠给营利性学校?是否可以捐赠给非营利性学校?[2017-08-31 16:40:28]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49]琛厘,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非营利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不能捐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0]JC:您好,请问出资人以实物出资但未有评估报告,无法确定真实价值的怎么办?[2017-08-31 16:40:48]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0]JC,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
[51]旗开得胜:新政策出台后办学许可证的申办和工商部门将如何衔接[2017-08-31 16:41:16]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1]旗开得胜,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教育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已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已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我省也将根据以上两个实施细则,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细则。谢谢。
[52]秀美:请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来?[2017-08-31 16:42:10]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2]秀美,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目前正在由国务院修订,具体的出台时间暂时还定不下来。
[53]hgygksj: 学校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举办者不断投入,但是并未确定任何借款关系,作为往来款做账目处理,是否可以确认为借款?借款利率有何上限的规定?[2017-08-31 16:42:10]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3]hgygksj,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认定为举办者出资。
[54]无聊少侠:请教教育厅领导,出资人以实物出资但未有评估报告,无法确定真实价值的怎么办?[2017-08-31 16:42:41]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4]无聊少侠,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
[55]无聊少侠:? 出资人以实物出资但未有评估报告,无法确定真实价值的怎么办?[2017-08-31 16:42:53]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5]无聊少侠,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
[56]蔚蓝: 学校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举办者不断投入,但是并未确定任何借款关系,作为往来款做账目处理,是否可以确认为借款?借款利率有何上限的规定? [2017-08-31 16:43:27]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56]蔚蓝,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应认定为举办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