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无障碍无障碍
  首页 > 教育资讯 > 战线联播 > 高校动态

教育评价改革广东在行动⑨ | 韶关学院:深入开展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时间:2023-10-12 11:39:40 资料来源:广东教育
【打印】
分享到: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强国建设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近年来,我省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建设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各地各校争当改革的“排头兵”“尖刀连”,9个试点市、县(区)、镇,39个试点校和293个单项试点项目先行先试,省、市、县、校立体攻坚,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改革路径和举措。

  为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广东教育”推出“教育评价改革广东在行动”专栏,介绍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借鉴,敬请关注。

  韶关学院高度重视、细致谋划、扎实系统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有效。印发“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全过程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关、考核关、监督关、惩处关。坚持常态化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出台师德师风学习指引,将师德教育纳入教职工每周集中学习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系列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荣誉制度体系,组织开展“爱校荣校年度人物”评选、新教职工入职宣誓、老教职工荣休仪式等活动,弘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甘为人梯的师德风范,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图片

  改进教师科研评价,持续推进人才“破五唯”。印发改进教师科研评价工作方案,推进教师岗位聘用、岗位职责及考核、新进博士试用期满考核、青年博士享受副教授待遇等科研评价改革工作。出台《韶关学院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韶关学院教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重点突出教师的工作业绩、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能力。
  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印发“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出台《韶关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不将人才称号、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材编写、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要求纳入职称评审参考及各项人选参评条件和考核内容,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注重宣传各类人才取得的业绩和贡献,引导二级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扭转过于看重人才称号的倾向。
图片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良好教育发展环境。制定“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严把引进人才质量关,侧重从思想政治、教学科研水平能力进行考察。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合理设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优化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制度创新撬动人才工作发展大局,制定丹霞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港澳台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等人才配套制度,持续释放人才红利。
  促进人岗相适,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印发“促进人岗相适”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制定《韶关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修订岗位基本职责及聘期考核要求、晋级竞聘申请条件、聘期考核相关内容等,提高岗位管理效能。严把新进人员质量关,优化考核内容和形式,突出对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考察。统筹推进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岗位管理改革,出台《韶关学院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畅通非编人员发展晋升通道,激发非编人员队伍活力。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