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改革广东在行动⑤ | 中山大学:探索构建新评价体系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强国建设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近年来,我省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建设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省,各地各校争当改革的“排头兵”“尖刀连”,9个试点市、县(区)、镇,39个试点校和293个单项试点项目先行先试,省、市、县、校立体攻坚,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改革路径和举措。为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广东教育”推出“教育评价改革广东在行动”专栏,介绍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借鉴。
中山大学坚决破除“五唯”,逐步探索构建“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多元评价和分类评价为基础,强化质量贡献,充分激发生机活力”的新评价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健全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制定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议事规则,谋划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战略举措。完善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并落实党支部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月报制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张责任清单”,强化述职评议考核和结果运用。深入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绩效考核。明确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评价方式,将为学生讲思政课、与学生“结对子”、联系学生党支部等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优化专兼职辅导员工作队伍结构,选聘488名优秀青年党员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建设高水平思政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推动院系100%建立学生马克思主义学习小组,全覆盖推进理论学习教育。
推进学部制改革,完善学科评价体系。推行学部制改革,统筹相同和相近学科的学术标准与学术评价,加强跨院系合作协同,先后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部、医学部等多个学部,各学部设置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学位授予标准、教师评聘标准等,构建“学校—学部—院系”三级学术治理体系。修订完善12项科研管理制度,探索年度考核与长周期考核相结合的弹性考核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科研协同制度。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一流学科。学校学科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大幅提高,多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构建教师评价体系,推动教师评价回归学术本质、回归育人使命。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激励、惩处”六大长效机制。提升教学考核占比,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分学科制订评价标准,注重学术创新贡献与影响,不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推动实施“预聘-长聘”制度,构建从“青年人才”到“战略科学家”的人才成长梯队。推行研究型教师聘任改革,明确教学系列、教研系列和研究系列教师的发展通道。深入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重点关注教师取得的重要教学成果、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培养优秀学生、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国际发明专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建立青年杰出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完善教师分类评价考核体系,基础学科探索长期稳定支持和长周期考核;工科强化目标任务导向,鼓励跨学科协同攻关;思政课教师单独下达指标、单独设立思政课类别、单独评审。学校2个教师团队入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多名教师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深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修订学生奖学金、优良学风班、优秀毕业生、第二课堂建设等系列评价制度,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法。形成“体育技能+体质健康+课外体育”全方位学生体育评价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率超99%;制定美育工作方案,将“劳动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制订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加强基础、促进交叉、尊重选择、卓越教学”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敢于担当、引领未来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完善本研贯通培养机制,优化本研弹性学制,探索本博一体化培养模式。深入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突出科教融汇,以重大科研平台和项目为支撑,加强学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突出产教融合,推动“专业+行业”双导师制度,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