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大专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假期内地民族班等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做好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校就读的广东籍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地、各学校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
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
三、各地、各学校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
四、各地、各学校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五、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有序返校,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
六、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健康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
七、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八、各大专院校要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九、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高度关注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十、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
十一、各地、各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通过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十二、各地、各学校要做好网络教学准备,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发网络学习课程。
十三、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师生信心,提振师生士气。
十四、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十五、各地、各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压实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强化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十六、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大专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于2月10日前将本地、本学校开学方案、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统计及分期分批返校工作方案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体卫艺处许颖,联系电话:020-37627022,电子邮箱:gdedutwc@126.com。
附件:1.广东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2.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3.广东省大专院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工作指引
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大专院校责任人名单
5.返校人员统计表和记录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附件1-4.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