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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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12-20
主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否为三方协议
内容:
请问“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电子就业协议栏目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否属于三方协议? 广东财经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学校均以该协议作为大学生实习就业三方协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不认可该电子协议,认为此协议非实习协议,且不承认此协议为三方协议,麻烦核实该协议是否能作为实习协议或三方协议并出示相关文件证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20
答复时间:
2024-12-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您好,就业协议是与用人单位达成毕业后就业意向所签订的协议,实习协议是实习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两者是不同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我省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为就业协议,并非实习协议,如您仅参加实习而非正式就业,不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高校严格落实“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如学校要求学生在实习期(双方未达成毕业后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以实习充当就业是违反规定的。我省严格执行“四不准”的相关规定,如遇到任何违反“四不准”的情况,可与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或将相关资料(如学校、专业、涉事人员姓名和有关证据材料等)发邮件至省教育厅举报邮箱:ssjyc@gdedu.gov.cn,举报电话:020-37626987。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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