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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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兴邦萌萌哒
留言日期:
2024-12-16
主题:
关于研究生毕业后学校要求本人在就业创业小程序中填写自由职业的就业情况进行征询
内容:
本人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已取得双证,目前处于求职状态,并在“广东省就业创业小程序”中如实填报为“未就业”。近期,学校多次要求本人将就业状态修改为“自由职业”,并提交由校方提供的所谓自由职业登记表,且原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在通话时有明确表示,若支持对方的工作,将会提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政审的便利,让本人慎重思考。对此,本人有以下疑问,恳请贵厅指导: 第一,本人目前仅偶尔从事一些不定期、无固定性质的小额兼职教学,难以归入“自由职业”的范畴。学校的要求是否符合贵厅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学校提供的自由职业登记表无任何广东省教育厅或相关主管单位的说明依据,是否属于合理要求? 本人希望以符合实际的方式填报就业信息,并避免因不符合规定的操作而影响自身权益。现对此事进行诚意征询,感谢您的帮助与指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6
答复时间:
2024-12-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您好,请根据您的实际就业情况如实上报毕业去向信息,如离校暂未就业可以上报“待就业”或“暂不就业”等。根据教育部对毕业去向类型的界定标准,我省对填报毕业去向为自由职业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学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填报自由职业毕业去向时,会着重提示毕业生需满足4个要求方可填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高校严格落实“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省严格执行“四不准”的相关规定,如遇到任何违反“四不准”的情况,可与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或将相关资料(如学校、专业、涉事人员姓名和有关证据材料等)发邮件至省教育厅举报邮箱:ssjyc@gdedu.gov.cn,举报电话:020-37626987。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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