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hhui1
留言日期:
2024-07-12
主题:
公费师范生跨省业务
内容:
您好!孩子是非粤公费师范生应届毕业生,因我工作调入广东,也在广东就业,现办理跨省手续。跨省就业申请表别的章均已盖完,还需要省厅意见和盖章。麻烦问一下办理时需要带什么资料?一般办理周期多久?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2
答复时间:
2024-07-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信访人,您好! 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因配偶或父母在我省生活工作的,可跨入我省就业任教。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公费师范毕业生向签订就业协议单位所在地的我省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跨省就业申请表》(由各培养学校印制或生源地省份印制,《跨省就业申请表》必须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到我省中小学就业,并已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及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有关材料包括:学生证或学位证、毕业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结婚证或有关户籍证明。 2.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在《跨省就业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 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相关资料,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或委托申请人到省教育厅办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跨入我省就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