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基〔201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 《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我省6个地市部分幼儿园进行了试用,效果反映良好。现予印发,并就贯彻落实《指引》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级幼教行政、教研人员和各类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引》,明确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内容和要求,切实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科学的幼儿教育质量观,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
二、强化教研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加强保教指导的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合理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落实常规化教科研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切实有效的教研指导模式,建立层层落实《指引》的管理机制。
三、确保《指引》落实到园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幼儿安全作为幼儿园管理的第一要务,以科学组织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为核心,严格常规管理,强化落实岗位责任制,引导全园教职工对照《指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调整并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行为,创设有益于儿童主动探究和社会交往的教育环境,自觉落实幼儿园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同时,结合幼儿园实际,在遵循《指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而有创造性地落实《指引》要求。
四、加强质量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组织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为抓手,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为重点,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机制,引导幼儿园注重内涵建设,加强教育环境创设,规范保教行为,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地实施《指引》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困难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