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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31 11:27:35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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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双减”政策、教育评价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中考改革,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前一轮中考改革的基础上,我厅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修订为《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阐述工作的主要原则和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措施。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试科目、内容和方式、时间、分数和考试时长、成绩呈现和认定等;要求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包括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规范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加强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名额分配制度,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制度,做好随迁子女和残疾人中考工作等;要求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包括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和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等。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教育教学和命题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加强督导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等。

  三、《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规定?

  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听说)、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考试命题有哪些规定?

  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优化试题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试题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住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实质与核心,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实行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省级统一命题。其中,广州和深圳2个副省级城市试行9个科目自主命题,其他市由全省统一命题,各市具体组织实施。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外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

  五、《实施意见》对初中学考的考试分数和时长有什么规定?

  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听说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数学科目各12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外语听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

  六、《实施意见》对于改革初中学考招生录取办法有什么规定?

  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中考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要以《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七、《实施意见》对于加强中职学校招生录取有什么措施?

  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要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统筹安排珠三角中职学校跨市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粤东西北地区学生的比例。

  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含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

  八、《实施意见》对于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什么措施?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九、《实施意见》对于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有什么具体要求?

  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省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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