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教装备函〔2021〕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产品采购适用情形及办理流程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出申请,向省财政厅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内的进口产品;
2.同一预算年度内,已经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
3.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使用省级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云平台提出申请,报省教育装备中心核准并经省财政厅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
(三)省教育厅结合教育系统采购需求实际制定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制定的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省级及以下教育系统的预算单位可共享使用。
二、严格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一)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归集周期:省教育厅实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一揽子”核准。每月20日统一归集进口产品申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重点: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
(三)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报省教育厅审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附件2);
3.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4.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进口产品的,还需提供国产同类产品和进口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表(附件3)以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5.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函。
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合理界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2月7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明细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粤教装备函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