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顺德区教育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粤府〔2012〕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25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育信息化改革项目及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研究项目。各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要求详见各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顺德区教育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世森,联系电话:020-87304962;
省财政厅联系人:莫辛燕,联系电话:020-83170362。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