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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25 06:12:36 资料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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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人函〔2010〕59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残联,省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宣传优秀特教教师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特教事业,推进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教教师的良好风尚,中国残联与教育部、交通银行,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设立“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以表彰一批优秀特教教师。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0〕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特教学校、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特教学院和普通学校(院)特教班(专业)从事特教工作的教师,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1人,其中,广州市可推荐3人(含残疾人中职学校教师1名);省属有关学校各推荐1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与要求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热爱特教事业和残疾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本职岗位做出优异成绩。
    (三)从事特教工作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从事特教工龄较长的教师;优先评选农村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教教师。
    (四)各地各校在推荐时要以一线特教教师为主。
    (五)各地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曾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省属学校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曾获得过“江民特教园丁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三、表彰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中国残联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共同对获得“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组织获奖教师代表参观上海世博园等活动。
    四、评选推荐办法和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会精神、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地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经所在单位推荐,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委)牵头组织评选后,由省残联、教育厅联合组织评审同意后报中国残联审批。推荐候选人要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7天。
    (三)上报材料时,各地各校要以正式函件(一式一份)上报。填写《“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候选人登记表》,“个人事迹”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感人。《“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推荐人选一览表》,《“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候选人登记表》请用 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于2010年6月2日前连同正式函件及有关表格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有关表格可在http://www.gdhed.edu.cn/网站“本厅信息”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谭昭,联系电话:37627828,
    电子邮件:gdedursc@126.com

    附件:1.“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推荐人选一览表 下载点击此处
          2.“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候选人登记表 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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